甲将楼租给乙,乙又将外墙广告位租给丙,后广告牌脱落,甲也要承担15%责任。这判决是错的吧
判决是多方考虑的,你给的条件太少,根据你的条件得出的就是不应该。但是法院的判决绝不可能这么没有技术含量。刑法争议还有些,民法不会存在这么大的差距。希望补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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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有安全隐患仓库 致租户遭火灾市汽车运输总公司被判赔66万多元 去
年泉州旧车站附近一个面积约600平方米的仓库被火海吞噬,泉州消防派出12辆消防车,花费4个小时才将大火扑灭。昨日,记者了解到,受损的两商家后来将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以下简称“运输总公司”)等起诉到法院。近日,经终审,该公司得赔偿两商家合计66万余元。
据悉,运输总公司之所以要担责,是因为该公司将有安全隐患的仓库出租。
原告 一把大火烧毁389万元器材
泉州市智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信公司”)是此次维权的一个商家。
该公司于2010年2月份起,向魏某强承租位于天后路旧车站的仓库。智信公司称,该仓库系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客运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客运公司”)魏某强内部承包后,出租给智信公司使用的。
大火发生后,智信公司损失惨重。在起诉中,智信公司称,仓库内的有线电视器材及智能化设备等多种产品被烧成灰烬,损失约389万元。
原因 旁边商店着火引燃仓库
那么,火灾事故如何发生的?
事故发生后,消防认定,起火点位于天后路旧车站原汽车维修车间三联文化商店东南侧,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的可燃物,酿成火灾。按照这个说法,存放智信公司器材的仓库是被殃及的。
因此,智信公司要求三联文化商店的老板张某赔偿约389万元,魏某强等其他被告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去年7月1日,智信公司将张某、魏某强、客运公司及运输总公司起诉到鲤城区人民法院。后来,法院又追加转租方潘某治为被告。
乱象 承包仓库后转租
经审理,法院查明,客运公司为运输总公司下属分公司,属企业非法人。智信公司与张某经营使用的房屋为客运公司维修厂车间的部分厂房,该厂房暗敷、明敷较多电气线路,未配置室内外消火栓。
运输总公司将部分厂房分别出租给魏某强、潘某治。之后,魏某强、潘某治将该厂房分别转租他人经营使用。运输总公司清楚魏某强和潘某治转租房屋的事实并根据他们的请求,由客运公司出具发票。
发生火灾时,智信公司使用的房屋系魏某强向运输总公司承租后转租给智信公司的厂房,张某经营的三联文化商店的房屋系潘某治向运输总公司承租后转租张某的厂房。潘某治将运输总公司的厂房转租给张某使用前,曾对该厂房电线路进行改造,拆除旧的电线路,重新铺设新电线;张某承租房屋后,曾对厂房进行装修,维持暗敷电气线路的原状,另外明敷电气线路。
判决 运输总公司得赔偿66万
那么,智信公司的损失如何确定?因在火灾中,该公司的器材几乎损失殆尽,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均无法评估。因此,法院酌情确定智信公司损失数额为3889925元×20%=777985元。
在责任分担上,法院认为张某作为三联文化商店的经营者,未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引发火灾,是造成智信公司经济损失的直接人员,应承担较大的责任。火灾的场所系运输总公司维修厂车间的部分厂房,暗敷、明敷较多电气线路,又未配置消火栓,存在安全隐患,不宜租赁他人作仓库经营使用。运输总公司作为诉争厂房的所有权人,将存在安全隐患的厂房出租给魏某强、潘某治,并且默认了他们转租给他人作仓库经营使用,在张某、潘某治铺设电气线路时未进行验收、监督,存在过错,应承担较大的责任。魏某强、潘某治将存在安全隐患的厂房分别转租给智信公司、张某,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智信公司将存在安全隐患的厂房用作仓库使用,也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据此,法院确定智信公司应自行承担5%的责任,魏某强承担5%的责任,潘某治承担10%的责任,张某承担40%的责任,运输总公司承担40%的责任。
法院一审判张某赔偿智信公司31万余元,判魏某强赔偿3.8万余元,判潘某治赔偿7.7万余元,判运输总公司赔偿31万余元。
对该判决,张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据悉,另外一位受损商户许先生,法院判决各被告应该赔偿他88万余元,其中运输总公司得赔偿35万余元。
(早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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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是错的,连带责任甲有,但只有在乙无力承担的时候,甲才有义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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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乙属于转租,甲没有反对,可即视为认可乙的转租行为。 另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甲作为房屋所有人,负有对房屋管理的义务,在租赁期满后,应该及时拆除外墙广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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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楼租给乙,乙又将外墙广告位租给丙,后广告牌脱落,甲也要承担15%责任。这判决是错的吧】 先上答案:甲车间原有84人,乙车间原有48人。这是一道比例应用题,我们可以它转化为差倍问题,关键是找到题目中隐藏的两车间人数差。我是一枚小学奥数讲师,致力于做精品回答。下面是王老师的解题思路。找隐藏差甲车间调出18人到乙车间 → 两车间人数相等,甲乙两车间人数差可不是18人哦!还是上图会清楚理解。调整前两车间人数相差:18+18=36人。解题步骤把比例关系转化为份数关系,原甲为7份,乙为4份,原来两车间差36人。如下图:数量关系为:7-4=3份=36 。→ 1份量:36÷3=12人。甲为7份:12×7=84人;乙为4份:12×4=48人。答案为:原来甲车间有84人,乙车间有48人。欢迎大家多多点赞,评论,转发支持原创精品回答!欢迎大家关注王老师头条号,学习更多好玩的数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