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有新要求 陕西详细解读这“八不准”( 二 )


下放审批权限 。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 , 在下达指标范围内 , 各省级政府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 , 委托县级政府批准 。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核批准 。

农民建房还有哪些约束条件
以“三个不得”厘清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的底线:一是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 ,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 , 不得随意改变;二是特别注重分户合理性 , 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 , 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三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 不提倡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 , 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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