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法律人思维的圆圈正义

原创|法律人思维的圆圈正义
▲微信搜“热点赤道” , 独此一家 。原创|法律人思维的圆圈正义
作者:彭朵尔来源:“热点赤道”公众号外面有点冷 , 呆在家里也冷 , 冬天就这样到来了 , 我记得北方的暖气一般是在11月中旬会集体供暖 , 真怀念有暖气的日子 。今天又下了点小雨 , 让人心安理得宅在家里听听音乐 , 春秋两季的频繁雨季 , 让人有点无所事事 。 南方的雨水相对来就更充足了 , 呆在屋里写写画画的时间就多了 。伸出手来敲键盘都感觉手有点冷了 , 不知窗台上面的哪些花冷吗?今天想谈谈法律人思维 。我曾代理过我姐姐的离婚官司 ,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已见 , 据理力争 , 各有说词 , 仿佛要在法官面前展示这10年来双方在婚姻中的种种付出与委屈 , 恕不知法庭上彼此之间的指责 , 对双方当事人都毫无加分项 , 法庭上只关注论点、证据 , 诉求 , 结果 。总之我们总是无意识地陷入争执的泥潭之中 , 哪怕是在庄严的法庭之上 。 我们只关心自己的利益 , 甚至为了争取自己认为的正义可以无视法庭或纪律 。我们永远只会关注自己 , 其次是自己的亲人 , 但是人与人的关系没有永恒 , 永远不知什么时候会从最亲密的人成为法庭上面的对立面 。法律是一面镜子 , 在法律条文面前 , 人性的善与恶都会淋漓尽致展现出来 , 在双方的发言中智者和愚者一见高下 。我记得当时从法院走出来 , 姐姐对我说为什么法官不让她把话讲完 , 我说法官只想听你能提出有证据的陈述 。法律人必须是逻辑性和理智的 , 必须是讲事实的 , 对于大多数人的情感只能放在一边 , 哪怕是亲人之间的 。 你只有在法律的准则和规范之内进行取舍 。你认为你有道理 , 他也认为他有道理 , 在利益分割面前 , 个人都认为自己是吃亏的一方 , 这样很容易产生情绪 , 而忘了这场官司中你的诉求目的是什么 。 这也就是很多小县城的离婚官司流程走不下去的原因 , 到最后开庭都成了居委会大妈的调节会 。为什么很多即便是读过很多书的人在法庭上面为自己作陈述的时候 , 也会找不到重点 , 尽说一些对自己没有很有利的陈述 。 我想起刘晗老师的一本书《法律是种思维方式》 。 如果他们知道法官的思维方式也许会在作陈述时调整表达方式 。B站上面有很多”罗翔说刑法“的法律小课堂视频的铁粉 , 可能是因为法律实在是太枯燥无味 , 但是罗翔带着近似说相声的口吻 , 将法治理念做得很有传播性 , 获得不少关注度 。再加上网友们以各种搞怪、配音、混辑、P图让罗翔老师的法律课堂生动而有趣 , 点击率一路飙升 。 罗翔老师一下子成了B站上面的网红老师 , 我也是从B站开始了解罗翔老师的 , 他的《圆圈正义》和《刑法学讲义》都有阅读 。原创|法律人思维的圆圈正义
罗翔老师在《圆圈正义》这本书中有太多感性的个人表达 , 书中尽显他对法律的理解和法律人的柔情 。可是我们为什么要看这么多书 , 是因为增长知识吗?读书会带来一些功利性的价值 , 但是如果只是定位于读书的功利性价值 , 就有点遗憾 , 因为我们在大学学的很多东西可能在社会上没有太多用处 。 功利性读书必然让你接受成功主义的价值观 , 我们身处的社会是以成功主义来定义你是否成功 , 连张爱玲也说“出名要趁早” , 这几乎主宰了我们一切的价值观 。为了成功我们可以不择手段 。读书首先可以培养自己对未知世界的敬畏 。 随着阅读的深入 , 你才能知道知识的大海是没有边界的 , 我们所知道的真的是太有限了 。读书可以激发我们对未知世界的探索 , 虽然知识的海洋是无限的 , 个体生命是有限的 。这里借用罗翔老师的话其实只是想要表达 , 人是群居的动物 , 谁也没有办法独善其身 , 如果你真的遇到了需要进入司法程序 , 你即便不是学法律专业的 ,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化也需要掌握一定法律知识 。因为你在法庭上所表现的法律思维和行为不是你的代理律师临时可以教会你的 。 如果你有这方面的思维你就会对法律有所敬畏 , 如果有所敬畏就会主动掌握这方面的基本要素 。如果你是病人 , 你当然要相信你的主治医师 , 但是你也不能放弃自己求生和获救的通道 。如果你是被告 , 你当然要相信你的代理律师 , 但是你也要学习相关法律条文以便于临时发言更符合法律人的思维 。如果你是学生 , 你当然要相信你的教学老师 , 但是你也要独立思考并多多翻阅相关文献 。如果你是子女 , 你当然要爱戴你的父母 , 但是如果父母没有跟不上时代 , 你可以理解他们的思想 , 但不一定认同 。作为法律人 , 我们接受了太多技术主义训练 , 拥有很多的法律知识 , 也接了很多案子 , 但是 , 如果没有良知的约束 , 用法律技术赢得官司比法盲更可怕 。没有感性的理性是冰冷的机器 , 没有理性的感性则是狂热的激情 , 法律应当平衡理性与感性 。 我们要尊重当事人的感性表达 , 虽然显得毫无章法 , 但是同是我们自己要超越当事人在表达中的偏见与盲目 , 以防当事人的情绪将我们带偏方向 。当然 , 作为一位合格的法律人我们无法去教育每一个案子的当事人学会运用法律思维 , 但是我们有必要提醒他们尊重法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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