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未曰莫须有 谣言重复一千载

秦桧未曰莫须有 谣言重复一千载岳飞死于诏狱 必须罪名确凿 方可公诸于世 不然归咎于君 无异指斥乘舆 孰敢胆大妄为欲加岳罪 何患无辞 十恶之罪 随心所诬 锻炼罗织无证不备 何难之有 何必莫须有哉 莫须有非王法所载 诏告天下 岂可以此为罪名乎 秦黑乃法盲史盲 不知有汉无论魏晋 夏虫语冰痴人说梦 高宗君臣及大理寺岂一丘之貉乎 岳飞罪名绝非莫须有三字 不虑而知 秦黑皆鹦鹉学舌 毫不动脑 不攻自破 不值一驳也韩世忠愤愤不平 秦桧身为忠献申王 当为君代言 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重申判决书 毫不含糊必矣 亦即断言岳飞罪有应得 绝无冤屈 方显高宗之圣 倘有丝毫存疑 则彰君之恶 离经叛道 非礼非理 帝所不容 忠臣不取 故秦桧绝不妄语所谓莫须有明矣由是观之 宰相顾全大局 代表朝廷 乃官方辩护人 别无选择 唯有绝对肯定诏狱之为 当严词反驳韩世忠曰 岳飞之子岳云致张宪之书虽已不复存在 然致信此事肯定有 如此方与秦桧身份及情理不悖也 野史有曰必须有而非莫须有者 合乎逻辑 空穴来风也岳飞罪名有三 秦桧传白纸黑字 金陀粹编有吁天辨诬录 岳飞传亦竭力辩解张宪谋反与淮西逗留 然绝口不提罪名 讳莫如深 可谓欲盖弥彰 欺世盗名 自证其罪名所在 纸包不住火 否则何需喋喋不休哉一言以蔽之 谋反指斥乘舆罪比比皆是 历代皆然 难以为此鸣冤 逗留罪百口莫辩 咎由自取 且反证岳飞河南一败涂地 故淮西畏敌如虎也 欲为岳飞翻案 唯有隐瞒罪名 掩耳窃钟也 说岳全传讳言淮西大决战 足见此乃岳飞污点与软肋 无可辩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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