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法律常识
@王良其律师 :我很担心 , 司法体制不改革 , 怎么得了!大家要关心司法 , 不要认为不关自己的事——只要你食人间烟火 , 就有可能被不当司法加害!每每想到此 , 如芒刺在背!
现在是盛世 , 应该是历史上最好时期 , 但看守所里关押的人却越来越多——这很不正常!
本律师二十七年来的执业经历所见所闻——政法队伍中 , 所有构陷他人的人 , 最终都会收获牢狱之灾!
为仕途而有意作践别人制造冤案的人——希望你们活得尽兴 , 而不是侥幸 。
即使不能主持正义 , 至少也不能陷害忠良!
罚没款返还给原办案单位 , 有的办案单位还有进一步的奖励政策 。 虽不能说全部的冤假错案概由此产生 , 但的确催生了许多冤假错案!司法行政化、地方化、敛财化、业绩化的结果 , 就是将一般违法整成犯罪 , 将普通犯罪整成恶势力 , 将恶势力犯罪整成黑社会性质犯罪!凡此种种 , 不仅是不讲社会效果与法治效果相统一的表现 , 更是不讲政治的具体表现!
王良其 | 司法虽有进步 , 但是“进一步、退两步” , 毋庸讳言 , 退步得很厉害!现在 , 许多判决书只有判断 , 没有论证 , 更不讲法理;论点、论据与判决结果之间没有逻辑关系 。 许多生杀予夺的判决、特别是刑事判决——“霸王硬上弓”!
刑事审判工作的难度不是打击 , 而是如何做到“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 ——司法文明评价的最高标准和司法制度是否优越的评价标准 , 就是这一条!
现在 ,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 , 辩护方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申请证人出庭、申请被害人出庭、申请鉴定人出庭、申请侦查人员出庭等 , 99%的申请都会被法院驳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 到底是成功了 , 还是失败了? 一目了然!
对于可能被人构陷的冤假错案 , 我的意见是不认罪、不申辩、不解释、不悔过、不自书、不退赃 。 你不要认为自己可以把自己的问题讲清楚——按现行办案机制 , 你讲的所有不利于自己的事实 , 都是认罪供述;你讲的所有对自己有利的辩解 , 根本不会有人相信你 。 最好的办法是以静制动、以不变应万变 , 静等法院审判时对公诉人所举证据进行质证和辩护 。无论侦办人员用辣椒水还是“迷魂汤” , 亦是刑讯逼供或晒饿冻烤 , 当事人等都应保持恒定的自我 。 切不可对侦办人员抱有任何幻想 , 更不能刚愎自用自以为是 , 切不可以自己的领导经验、社会经验、工作经验、处世之道等 , 想当然地当着法律逻辑行事!与此同时 , 当事人家属应保持冷静 , 万不可因心里焦虑筹钱“退赃” 。 这不仅帮不到亲人的忙 , 反而会“害死”亲人!
@王飞说法 :问得好!原来的太平盛世 , 为何遍地黑社会?//@倦透X:扫黑除恶成了一些人打击报复或升官发财的工具 , 谁都有可能被打成黑社会 。 一个法治国家现在遍地都是黑社会 , 正常吗?以此为荣是不是很可笑!
@互联网带头小姐姐: //@妈妈别怕://@王飞说法:按照公安机关目前的做法 , 应该也是可以的吧//@胡超奇律师:扫黑除恶以来 , 公开针对特定人征集犯罪线索的事情屡屡发生 , 甚至成了公安机关办案的”惯例“ , 已经纯粹致无罪推定原则于不顾 。 我不禁想 , 能不能针对官员贪腐公开征集线索呢//@忘尘许丹: 转发微博
@王飞说法: 确实有这个倾向 。 //@轻描淡写LQGL:回复@塞北飞刀:如果扫的是真黑 , 除的是真的恶 , 所有人都支持 。 已经出现拿无辜的人凑数 , 人为拔高、拼凑 , 为了完成指标而做成铁案……产生的冤假错案不少了 , 政绩化敛财化就已经违背了法律的公正!
一点法律常识。@刑法学人罗翔 司法实践经常出现一些怪异的案件 ,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认识到刑法的补充性和最后性 , 刑法是最严厉的惩罚措施 , 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动用 。 如果一种行为在民商法中是合法行为 , 无论如何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 否则整个法秩序就会出现体系性的错乱 。 就会回到诸法不分 , 以刑为主的古代中国 。 #罗翔说刑法#
最近网络有关于厚大法考教授 罗翔 先生 谈到过 三聚氰胺给受害者父亲郭利扣上敲诈勒索帽子 , 当然 , 最后也的确“无罪了”……可是 郭利 依然在艰辛的“维权路上”……“民事纠纷”为何很容易上升“刑事案件”?“正当维权”为何就容易涉嫌“敲诈勒索”?原因无非这么几个 , 维权陷阱 , 钓鱼亦或者选择性偏向性执法 , 也就是有伞 , 有官和商的勾结……
摘录网友评论看民心://@楚襄 @我是二姐夫:【模糊不清的法无法给公民形成对未来的合理指引 , 不具有指引功能 , 同时也不具有裁判功能.
//@Y沉默中自嘲:刑法要保持谦抑性
//@有志无为杰出青年代表:从形式上来讲 , 犯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应受惩罚的行为;从实质上来说 , 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 总结下来有三点: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 刑事违法性 , 应受刑罚惩罚性//@小女孟姜:我们如何定义“犯罪”如何确保自己的言行不触犯法律
@刑法学人罗翔: 每个个案的正义才能汇成宏观的正义 。
//@hxydjbu:公安认为你犯罪你就是犯罪 , 不需要理由//@小女孟姜:我们如何定义“犯罪”如何确保自己的言行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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