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忱|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高忱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0年9月30日 ,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通辽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高忱受贿一案 , 对被告人高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 高忱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 不上诉 。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9年 , 被告人高忱在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通辽市任职期间 , 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56万余元 。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高忱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 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 鉴于被告人高忱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等情节 , 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来源: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宁佳欢
校对:杨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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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忱|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高忱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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