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女子被行李箱绊倒去世:家属索赔被驳回

媒体评女子被行李箱绊倒去世:家属索赔被驳回彰显司法正义上游新闻评论员 龙春晖 编辑 刘洲据北京日报报道 , 去年3月8日 , 在北京西站北广场二层进站口 , 王女士在闸机处逆行 , 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 , 经过15天的治疗 , 王女士不幸离世 。 王女士的家属认为刘女士有重大过错 , 起诉索赔62万余元 。 近日 , 丰台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 驳回了王女士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 媒体评女子被行李箱绊倒去世:家属索赔被驳回
原告认为 , 王女士被刘女士的箱子绊倒 , 后者存在重大过错 , 应当承担至少60%的责任 。 但刘女士一方则认为 , 当时王女士因为在进站口逆行才导致被绊倒 , 刘女士正常排队 , 没有任何过错 。 此外 , 被告还认为 , 事故发生后 , 王女士未及时就医 , 其儿子让母亲独自一人乘火车 , 在摔倒后五个小时才由他人送去医院 , 延误了救治时机 , 才让伤情加重 。最后 , 丰台法院认为 , 刘女士的行李箱没有超大超重 , 而且全程没有离开控制 , 属于在身边合理范围之内 。 法院表示 , 王女士的死亡的确令人惋惜 , 但是悲痛结果的发生不能成为刘女士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或前提 , 最后一审判决驳回王女士家属全部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的判决符合社会公平正义 , 同时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 长期以来 , 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一些“和稀泥”现象 , “谁弱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死者为大、死那讹那”等 , 破坏社会公序良俗 , 践踏法律规则 , 深受人民群众痛恶 。 回到本案 , 刘女士拉箱子的行为属于正常行为 , 我们不能苛责刘女士要第一时间发现王女士并为其让道 。 而且王女士家属的维权方式也充满了无理取闹 , 由“王女士被刘女士箱子绊倒受伤”到“刘女士对王女士的死亡负有重大过错”之间充满了浓浓的碰瓷味道 。 侵权诉讼不得膨胀 , 维护权利更不能任性 , 否则会给投机者可乘之机 , 这类碰瓷型诉讼也会更多 , 从而导致人人自危 , 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工作报告中 , 特别强调了引导社会成员增强公共规则意识的部分 , 周强表示 , 通过一系列案件审理 , 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 , 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 , 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 司法的职责就是明断是非 , 让有责者担责 , 同时 , 也应保护无责者不受法律追究 , 才能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原始标题:《女子逆行被行李箱绊倒去世 , 家属索赔被驳回彰显司法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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