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被害人多达90名!这个“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判了!
9月28日上午,市第一人民法院对3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宣判,其中,以王某彪为首的8名“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财产刑;以戴某越为首的7人犯罪集团分别被判处有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财产刑;被告人刘某儿因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财产刑。
2017年10月以来,王某彪在东莞及惠州先后成立四家放贷公司,通过向被害人宣称无抵押贷款,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实施诈骗。其间,王某彪纠集被告人邹某、曾某涛、乔某虎、陈某利、陈某豪、黄某珊、王某锋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套路贷”手段骗取钱财、牟取暴利,逐渐形成架构明晰、分工协作、利益共享的诈骗、敲诈勒索、非法讨债恶势力犯罪集团,主要在惠州市、东莞市区及镇街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被害人多达90名,涉案金额巨大。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彪等人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依法予以严惩。其中,王某彪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邹某、曾某涛、乔某虎、陈某利、陈某豪、黄某珊、王某锋在本案中系从犯,起次要作用,且其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该恶势力犯罪团伙首要分子王某彪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二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财产刑。庭上,王某彪等8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当庭认罪。
当天,市第一人民法院还对戴某越犯罪集团及刘某儿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两件案件进行了宣判。 (全媒体采访人员 尹金钟 通讯员 刘伟乐 王眉寻)
【来源:东莞时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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