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消极应对“一拆了之” 生态环保督察再戳央企痛点

正在进行的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再次曝光央企下属企业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被点名的两家企业分别是中国建材集团浩源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源水泥)以及中国铝业集团广西有色稀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稀土) 。
【生态环境|消极应对“一拆了之” 生态环保督察再戳央企痛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指出,浩源水泥不仅没有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长期违规违法生产,还在监管部门多次督办的情况下,仍然敷衍整改,甚至在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 。广西稀土在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中方法简单,甚至“一拆了之”,既浪费了资金,又未解决矿山环境污染问题 。
值得注意的是,两家企业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都不是第一次被督察组发现 。至于两家企业为何违法问题屡禁不止?督察组指出,中国建材及中铝集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在督察组曝光了两家企业的问题后,9月24日下午,中铝集团召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警示案例通报督办会,中铝集团党组表示,当天下午即派出问题整改工作组进驻广西稀土对问题整改进行现场督办 。
污染治理消极应对长期超标排放
位于齐齐哈尔市的浩源水泥是中国建材集团北方水泥有限公司所属控股企业,今年9月8日至10日,中央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对浩源水泥进行现场督察 。
督察组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水泥企业脱硝设施安装和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均提出了具体要求,2016年6月,齐齐哈尔市更是明确要求浩源水泥实施水泥窑低氮燃烧和脱硝技术改造 。“但浩源水泥长期逃避环保主体责任,对污染治理要求消极应对,直至2019年4月才安装投运脱硝设施,2020年4月完成窑尾袋式除尘改造,导致期间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长期超标 。”督察组指出,2019年6月,浩源水泥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2.8倍,氮氧化物超标1.78倍,被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罚款50万元;同年9月,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3.55倍,被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罚款80万元 。
据督察组介绍,9月8日至10日现场督察时,浩源水泥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虽然达标,但厂区内仍有大量原料露天堆存,扬尘和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十分突出 。
督察组还发现,浩源水泥电石渣长期违规堆存 。2019年4月和6月,齐齐哈尔市两次向浩源公司下发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整改通知,要求浩源水泥对电石渣违规堆存问题进行整改 。然而这次督察时,督察组对厂区电石渣堆场旁水坑取样监测,结果显示pH值12.4,为强碱性污水 。督察组指出:“浩源水泥作为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治废企业,却沦为问题严重的污染源 。”
此外,浩源水泥产能置换弄虚作假,长期无证经营问题也被督察组一一查实 。据督察组介绍,2012年7月,浩源水泥建成投运以来,一直未取得水泥生产许可证 。“2015年,浩源水泥着手通过产能置换方式申报水泥生产许可证,但相关工作弄虚作假、不严不实 。”督察组说,2017年1月,因置换方案中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8条水泥机立窑生产线,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产能,未获得生产许可 。2020年6月上报的置换方案中,违反政策规定,导致产能置换和许可证申请工作再次停滞 。
督察组透露,因越界开采,2014年11月、2015年5月,浩源水泥所属金鑫矿业有限公司被原阿荣旗国土资源局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9.6万元 。
对督察组要求整改问题“一拆了之”
注册资金达7.5亿元的广西稀土是中国铝业集团三级企业 。2011年7月成立的广西稀土,集稀土资源勘探开采、冶炼分离、深加工、科研、贸易于一体,下属中铝广西有色金源稀土公司等3家冶炼分离企业以及中铝广西岑溪稀土公司等5家矿山开采企业 。
2020年9月6日至15日,中央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对广西稀土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了现场督察 。
据督察组介绍,中铝广西岑溪稀土公司(以下简称岑溪稀土)的环境违法问题早在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时就曾被指出 。但这次督察仍发现,岑溪稀土未吸取教训,对问题矿山“一拆了之”,后续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周边水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2020年1月,岑溪稀土擅自将尾水处理设施拆除,并将10个环保监测井埋土封填 。取样监测显示,岑溪稀土闭矿矿山下游2个地表水体水质均为劣V类,氨氮最高超标92.8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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