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裁判文书的写作是不是过于格式化、机械化

首先,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模式和传统存在很大的区别,虽然近年来有过互相学习,但是差别依旧很大(对,就是制度问题,)其次,中国的裁判文书也有法官看法,我们叫“本院认为”(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最后,希望你多看一些英美裁判文书,特别是去英美裁判文书库里,同类案件的裁判文书,看多了你会发现~这不也是千篇一律嘛
■网友的回复
利益相关有格式化但是我支持再说一遍 利益相关法院的格式化文书给了我们很大的预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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