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对皇权的制衡
唐宋两朝对皇权的制衡前几天读过的一位“翰青学者”写的帖子 , 侃唐宋两朝对皇权的制衡 。 原文冗赘 , 本人做了许些编辑修改 。一、唐武则天
唐睿宗当朝三年(687年) , 中书省侍郎(副部长)刘祎之被诬受贿、与别人小妾私通 。 刘祎之为武则天篡权立下汗马功劳 , 后却反对武则天摄政 , 有违祖制 。 武大妈认为刘“忘恩负义” , 指责 “祎之我所引用 , 乃有背我之心 , 岂复顾我恩也!”(《旧唐书·卷八十七·刘祎之传》)她对刘怀恨在心 。后 , 武大妈找到惩治刘祎之的机会 , 命肃州刺史(州监察长)王本立审查此案 。 王监察长向刘祎之出示敕命 。 刘祎之看了文书 , 斥:“不经凤阁(中书省)鸾台(门下省) , 何名为敕?”(《旧唐书·卷八十七·刘祎之传》)这句责问让王本立无言以对 , 还双规不了他 。 大唐规制 , 皇上圣旨要有属下两省官员审核后 , 盖印方可生效 。 这就是对皇权的制约 , 以避免皇权滥用 。唐承隋三省六部制 , 中书(国务院)、门下(中央办公厅)、尚书(议会)三省 , 分担秦汉以来丞相职权 , 钱穆先生比喻“汉代宰相是首长制 , 唐代宰相是委员制 。 ”(《国史新论》)中书省负责草拟政府的最高命令 , 称为“定旨出命” 。 草拟诏令的官员为“中书舍人” , 《资治通鉴》记 , 中书省有六位中书舍人 , 正五品官 , 学富五车之士 。 舍人协商互后 , 各自起草诏书 , 称之“五花判事” 。 草稿完成后 , 交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选定修改 , 后交皇上 。 皇上在诏书上画“敕”字 , 诏书既可 。但是 , 这诏书还不能成为政府合法命令 。 这“敕”字诏书 , 要送到门下省审查复核 。 门下省设给事中四人 , 正五品 。 如果他们认为诏书有问题 , 可将诏书驳回 , 称为“涂归” 。 所以 , 即使皇上码了“敕”字的诏书 , 没有门下省盖章无效 , 废纸一张 。只有通过门下省审核的诏书 , 才能交到负责执行的尚书省 , 由尚书省发给吏、礼、户、兵、刑、工六部执行 。三省权力平等 , 达成决策、审议和行政权的互相制衡 , 避免施政决策过程的错误 。 唐太宗对该制度非常赞赏 , 但为避免中书省和门下省在诏令的草拟和驳回之间 , 造成不必要的延误和麻烦 , 在门下省内设立政事堂 , 即“中书省、门下省联席会议” , 两省长官、侍郎都要出席(类似欧美两院) 。 诏书要盖上“中书门下之印” , 才合法制 , 否则就是乱命 , 不必遵从 。因武大妈挟私报恨 , 自然不能通过中书、门下两省审核 。 所以 , 才有刘祎之留于青史一问:“不经中书、门下省的宰相盖章 , 你那玩意儿合法吗?”武大妈无法逃避“乱法”指控 , 恼羞成怒 , 令心腹将刘祎之非法关押后处死 。武大妈破坏大唐正常规制 , 非大唐规制之过也 。二、宋仁宗 宋真宗宋仁宗
北宋仁宗年间的宰相杜衍 。 有些皇亲国戚 , 想沾仁宗的光 , 扩展自个的前程 。 宋仁宗乃文人好面儿 , 只好发诏书封其一官半职 。 诏书到宰相审核时 , 杜衍一概不批 , 堆到十来份就退回仁宗处 , 仁宗很没面子 。 “每内降恩 , 率寝格不行 , 积诏旨至十数 , 辄纳帝前 。 ”(《宋史·杜衍传》)仁宗只能对欧阳修诉苦:“外人知道杜衍驳回我批文这事吗?其实很多人托我 , 可我知杜衍秉公执法 , 就没做了 , 数量比他退给我的还要多 。 ”——“谏官欧阳修入对 , 帝曰:‘外人知杜衍封还内降邪?凡有求于朕 , 每以衍不可告之而止者 , 多于所封还也 。 ’”(《宋史·杜衍传》)宋真宗
杜衍不太给仁宗“面子” , 但是好歹还把诏书还给皇上 , 还有一个宰相 , 就更不给皇帝面子了 , 他就是宋真宗朝的宰相李沆 。宋真宗宠妃子刘氏 , 想封她为贵妃 , 写诏书一道 , 派使者送宰相李沆审批 。皇上坐大位就代表国家 , 给宠妃改善“待遇”属于国事 , 得经过宰相批准 。照宋朝例 , 刘氏没做贵妃的资历 。 李沆做过真宗的师傅 , 真宗以为其念师生之谊 , 给自个特殊照应 。 结果 , 李沆当着使者的面 , 把真宗亲手写的诏书烧了 , 让使者回报:“就说李沆不批准 。 ” 宋真宗只能打消这个念头 。 “沆对使者引烛焚诏 , 附奏曰:‘但道臣沆以为不可 。 ’其议遂寝 。 ”(《宋史·李沆传》)唐宋为史上兴盛之朝代 , 事出有因——皇权被制衡 。(胡涂人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