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泗翰|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为何不是正当防卫?
近日 , “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一案在网上引起热议 。
初三学生陈泗翰在校期间 , 曾多次遭到李小东等人霸凌 , 在被殴打两次后 , 又被李小东等人在校外围殴 , 在反抗中 , 陈泗翰用刀造成对方死亡 , 被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8年 。 2020年8月25日 , 陈泗翰刑满释放 。
陈泗翰的父母认为儿子是正当防卫 , 表示要申诉到底 。
9月26日 , 贵州瓮安县法院发布通报 , 称将组织人员开展工作 , 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
被霸凌者的反抗 , 为何不是正当防卫 , 反而构成了犯罪?
本文插图
两次被打后
刺死霸凌者
时间回到2014年4月30日 。 据媒体报道 , 案发当天早上 , 陈泗翰与李小东在学校食堂发生冲突 , 被李小东及其同伴围殴 , 问他服不服 , 并放话威胁他放学后等着 。
没有等到中午放学 , 陈泗翰就遭遇了第二次霸凌 。 李小东带了一二十人找上门 , 一群人对陈泗翰拳脚相向 。
中午放学后 , 李小东等人又把陈泗翰拉到学校附近的花竹园小区 , 李小东问他服不服 , 不服就单杀(一人拿一把刀对杀) 。
在学校奶茶店门口 , 陈泗翰被李小东和金威强行拉到对面丽都大厦的“虎鹰”扎啤城门前 , 问陈泗翰服不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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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殴打过程中 , 陈泗翰将卡子刀拿出来 , 刺在李小东的胸部 。 随后 , 李小东用随身携带的卡子刀刺在陈泗翰的左背部 。 接着 , 陈泗翰又用卡子刀刺在李小东的胸部 , 然后转身逃跑 。
之后 , 李小东死亡 , 陈泗翰被送往医院进行手术救治 。
幸存下来的陈泗翰被提起诉讼 , 并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8年 。
是正当防卫
还是约架斗殴?
陈泗翰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2020年9月3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发布 , 提出准确区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 。
【陈泗翰|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为何不是正当防卫?】《意见》提出 , 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 , 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 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 , 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
《意见》对具体情形也进行说明: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 , 冲突结束后 , 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 , 对方还击 , 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 , 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 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 , 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
要想构成正当防卫 , 要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 。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 , 且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结合《意见》 , 陈泗翰在预判到霸凌者将继续施暴的情况下 , 携带卡子刀的行为 , 需要审慎判断 。
比如 , 陈泗翰已遭到殴打两次 , 在放学前这段时间里 , 为何没有寻求家人或者学校的帮助?是强行拉到校外还是“约架”?杀人的刀到底是哪里来的?
如果事先准备好刀具并“约架” , 就无法认定为正当防卫 。
因此 , 陈泗翰父母的申诉 , 还需提交更有利的证据 。
而这个案件本质上是一个校园霸凌的悲剧 。 除了提高学生法治意识 , 学校、家庭和社会也要为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 并通过有力的措施 , 把霸凌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 不要再让下一个悲剧发生 。
【见习采访人员】罗冰倩
【统筹】尚黎阳
【出品】南方法治智库
【作者】 罗冰倩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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