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大数据“杀熟”

说说大数据“杀熟”10月1日起 , 文旅部制定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正式施行 , 其中明确规定 , 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的行为将被禁止 。此次文旅部新规仅限于对在线旅游平台的大数据“杀熟”予以规范制约 。 或许 , 以此为开始 , 各大行业主管部门也会出台类似的规定吧 。其实 , 文旅部所规范的此类行为 , 有一句通俗的话 , 就是禁止商家滥用大数据“杀熟” 。所谓大数据“杀熟” , 就是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溢价” , 就其本质 , 是一种差异化定价策略 , 将同样的商品和服务 , 通过大数据分析和预测的手段 , 对不同顾客的特征进行“精准画像” , 并为其“量身定做”收取不同的价格 。如此定义 , 很明显的说明 , 这大数据“杀熟” , 只是一种差异化定价策略而已 。 尽管这个“杀熟”的说法 , 似乎有点杀气腾腾的 , 实际上 , 只是价格有差异而已 。 无非就是商家借助大数据的优势 , 对不同的消费者 , 实施了不同的价格策略 , 获取了最大的收益罢了 。与此同时 , 这种差异化定价策略 , 让对价格不敏感的消费者 , 让追求效率或者确定性的消费者 , 成了“冤大头” , 支付了较多的费用 。 问题是 , 商家这样的做法 , 是否就是侵犯了此类消费者合法的权益呢?既然前面已经对此类消费者“画像了” 。 比如说 , 对价格不敏感 , 价格高点或者少点无所谓的 , 希望能够获得更好的感受与体验;或者注重效率 , 追求高效与快捷方便的;或者说 , 要求有确定性的 , 等等 。 对此类消费者来说 , 虽然商家涉嫌“杀熟”了 , 但是 , 消费者却能各取所需 , 获得了各自看重的收益 。要知道 , 对此类消费者来说 , 多付点钱或许无所谓 , 而能够得到更好的感受与收益 , 这才是权益的最好保障 。不过 , 要是对价格敏感 , 或者在乎性价比的话 , 该类消费者一般来说 , 不会只是选择一个商家的 , 而是肯定会“货比三家” , 精挑细选的 。 即就是商家有所谓的“杀熟”策略 , 但是 , 一方面 , 不会对此类消费者使用;另一方面 , 该类消费者也不会接受的 。自然 , 商家对此类消费者的“画像”后 , 也会有精准的营销策略 。 起码 , 肯定不会说附加服务 , 不会有效率或者其它 , 而只是在价格上体现出足够的优惠与诚意来 。 这方面的例子有很多 。 比如说 , 同样的航班 , 有头等舱 , 也有经济舱 , 消费者会如何选择呢?不用说 , 空间的物理距离的位移是确定的 , 但是不同的座位选择 , 其整个航空旅程的感受与体验却是不一样的 。显然 , 这样的差异化定价 , 对消费者来说 , 关键的是知情权与选择权 , 而对商家来说 , 是性价比或者说高附加服务的问题 。 消费者只要清楚商家有此类差异化定价的“杀熟”行为 , 肯定会有相应的选择与应对 。 而商家 , 当然了 , 这里是指没有垄断权的商家 , 为了吸引消费者 , 为了培养消费者的忠诚度 , 肯定会想法设法提高服务的附加值 。 要让消费者被“杀熟”后 , 能够感到“物有所值” 。如此 , 经济问题归经济问题 , 轻易不能使用行政权力进行干涉的 。 文旅部为消费者着想是值得点赞的 , 只是对市场能够调节的问题 , 非要动用行政手段来干涉 , 除了显示其权威以外 , 实在是没有一点必要的 。 毕竟 , 市场行为 , 用暂行规定来规范 , 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名义 , 冠冕堂皇的 , 但有扩张部门权益的嫌疑 。今年以来 , 新冠疫情对国内的经济影响很大 , 尤其是旅游餐饮交通等行业 。 此时 , 有关部门要做的应该是放松管制 , 取缔行业内任何不合理的规定 , 让行业内的企业踊跃积极 , 轻松上阵 , 采取各种市场化的措施来“放水养鱼” 。 如此 , “水大鱼大” , 行业才能发展起来 。就说这个大数据“杀熟”吧 , 纯粹是个差异化定价的营销策略而已 , 行业主管部门就不要轻易干涉了 。 需要管控的是对大数据的滥用 , 管控的是对大数据的泄露与借此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 至于 , 这个“杀熟”行为嘛 , 行业主管部门只要确保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就足够了 。理解文旅部的良苦用心 , 也理解文旅部的做法 , 但是 , 我并不赞成文旅部的此类暂行规定 。 显然 , 在当下 , 将行政权力关在笼子里 , 是很有必要的 。 就是说有关部门要尊重市场、敬畏市场 , 不能动辄将权力之手乱摸乱伸 。欢迎您关注微信公众号:闲言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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