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国办转发意见:不得将行政建制镇命名为特色小镇
【意见|国办转发意见:不得将行政建制镇命名为特色小镇】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意见》指出 ,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 坚持新发展理念 , 以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发展定位为前提 , 以培育发展主导产业为重点 ,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规范管理机制 , 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 ,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抓手 , 为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提供支撑 。
《意见》提出 , 要准确把握发展定位 , 以微型产业集聚区为空间单元进行培育发展 , 不得将行政建制镇和传统产业园区命名为特色小镇 , 主要在城市群、都市圈、城市周边等优势区位或其他有条件区域进行培育发展 。 要聚力发展主导产业 , 科学定位特色小镇主导产业 , 打造行业单项冠军 。 要促进产城人文融合 , 叠加现代社区功能、文化功能、旅游功能 , 打造宜业宜居宜游的新型空间 。 要突出企业主体地位 , 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以政府有效精准投资为辅的投资运营模式 。 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 因地制宜培育特色小镇创新创业生态 , 提高就业吸纳能力 。 要完善产业配套设施 , 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 要开展改革探索试验 , 努力探索微型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和路径 。
《意见》要求 , 要实行清单管理 ,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严定标准、严控数量、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原则 , 明确本省份特色小镇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国特色小镇信息库 , 加强对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的指导监督和动态管理 。 要强化底线约束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规划管理 , 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 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严控特色小镇房地产化倾向 , 严守安全生产底线 。 要加强激励引导 ,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制定特色小镇发展导则 , 引导培育一批示范性特色小镇;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特色小镇建设的支持力度 。 要及时纠偏纠错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违法违规的特色小镇予以及时整改或淘汰 。
《意见》强调 ,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 , 统筹制定本省份特色小镇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和检查评估机制 , 做好组织调度和监测监管 。 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措施 , 并科学编制特色小镇规划 。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 , 统筹开展特色小镇监测督导、典型示范和规范纠偏等工作 , 切实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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