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

_原题为 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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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24日讯(采访人员 王家源 林焕新)今天 , 在教育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 , 由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 。 《意见》针对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突出问题 , 重点提出了四项重大举措 。
第一项举措 , 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 。 针对“管得过多”的问题 , 《意见》提出保障学校三个方面自主权:一是保证教育教学自主权 。 明确学校在遵循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 , 有“五个自主” , 包括自主安排教学进度、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自主实施跨学科主题教学 。 二是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 。 《意见》提出扩大副校长聘任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 , 扩大学校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自主权 , 扩大教师聘用的自主权 , 扩大职称评聘自主权 , 扩大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 。 三是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 。 《意见》提出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 , 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进一步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 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 。
第二项举措 , 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 。 针对“激励不够”的问题 , 《意见》提出“四个强化” 。 第一 , 强化评价导向作用 , 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 , 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 , 更加注重评价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实际成效 , 并作为对学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校长教师实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 。 第二 , 强化校内激励作用 。 注重精神荣誉激励 , 强化专业发展激励 , 完善岗位晋升激励 , 健全绩效工资激励 , 突出关心爱护激励 。 第三 , 强化学校文化引领作用 。 第四 , 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 。
第三项举措 , 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 。 针对“保障不够”的问题 , 《意见》提出“三个注重” 。 第一 , 注重选优配强校长 。 要把培养好、选配好校长作为激发办学活力的关键要素 , 完善校长考核管理与激励机制 , 不断推进教育家办学治校 。 第二 , 注重加强条件保障 。 依法依规优先保障学校基础设施、经费投入、教职工配备等教育教学基本需求 , 建立健全办学激励机制 , 加大优秀校长教师表彰宣传力度 , 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 , 核定时向提高办学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倾斜 。 第三 , 注重拓展社会资源 。 建立稳定的研学实践、劳动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 , 积极组织时代楷模、名师大家等定期进校园开展教育活动 。
第四项举措 , 健全办学管理机制 。 针对“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 《意见》提出“三个完善” 。 一是完善宏观管理 。 依法依规明确管理事项 , 重点对学校落实国家课程、规范使用教材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 创新管理方式 , 更多采取事中事后监管 , 实施精准定向赋权 , 构建差异化的监管方式 。 二是完善内部治理 。 完善决策机制 , 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 , 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 , 完善家校协同育人机制 , 加快推进学校章程建设 。 三是完善社会监督 。 建立健全学校办学信息公开制度、学校与社区沟通联系制度 。
另外 , 《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和营造良好氛围等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 并特别强调各地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 精心组织实施 , 强化考核督导 ,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
《中国教育报》2020年09月25日第1版
【办学|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作者:采访人员 王家源 林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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