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一家四口同时死亡,为何不被同情?
江苏连云港一家四口同时死亡 , 为何不被同情?近日 , 网上曝出一起一家四口喝农药自杀的新闻 , 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 根据警方的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 , 死者朱某亮和李某夫妇二人 , 均系赣榆区墩尚镇人 。夫妇二人经济收入较低 , 却仍向他人借款、银行贷款购买轿车 , 大额购买体彩、福彩等 , 最终使家庭入不敷出 。 另外 , 根据警方的调查 , 朱某亮曾多次上网查阅自杀方式方法 , 并在自杀前留下了遗书 。
在7月24日 , 夫妇二人购买了农药“敌敌畏” 共3瓶 。 回家后 , 两人将房间门窗反锁 , 服农药身亡 , 室内两名年幼子女窒息死亡 。 7月26日 , 经谈话告知 , 死者家人对死因没有异议 。这件事在一开始的时候并没有引起很大的争议 , 大部分的争议还是集中在两个无辜的孩子身上 。 因为父母的错误 , 却硬生生地剥夺了孩子生存的权利 , 怎样想都是一件非常痛心的事情 。当然 , 也有部分人表示可以理解做人父母的 。 若不是万不得已 , 谁会愿意选择自杀 。 在绝望之时 , 都担心万一自己死了孩子会受苦 , 于是做出这样的选择 。 让两个年幼的孩子窒息而亡 , 这是任何一个父母都非常无奈的做法吧 。当然 , 也有许多人反对这样的做法 。 自己想不开自杀 , 不代表孩子就想自杀 , 孩子也并不是大人们所想象的那么脆弱 。 自己懦弱孩子未必 , 这样的想法也是大可不必 , 自己不想活了 , 给孩子留个机会吧 。随着大家的争论渐渐平息 ,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 。 然而 , 事情接下来的发展 , 却是非常地出乎意料 。 死者的父亲朱文乔如今非常地难受 , 三世同堂的5口之家目前剩他一人 。 朱文乔称 , 警方口头宣布儿子一家四口因借贷压力而死亡 。朱文乔来到公安机关想要开具孙女的意外死亡证明 , 用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 但根据实际情况 , 其孙女不属于意外死亡情形 , 按照相关规定 , 公安机关未予开具 。 因此 , 事发50多天 , 保险公司迟迟不能进行理赔 。对此 , 网友们纷纷展开讨论 。 如果按照警方所通报的真实情况 , 父母自杀 , 两个孩子窒息而亡 , 而保险公司理赔 , 则需要有死因这一项 。 自杀 , 不是疾病不是意外 , 一般保险公司不赔 。因此 , 警方不能违法出具家属想要的死因证明用作赔偿 。 有人表示家属已经非常可怜了 , 一夜之间失去了四个亲人 。 且父亲朱文乔非常年迈了 , 想要一点赔偿金也是情理之中的 。当然 , 更多的人还是支持警方做法的 。 法律不允许的坚决不做 , 一家人虽然可怜 , 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 如果父母二人可以踏踏实实地工作 , 不抱幻想于天上掉馅饼 , 那这一家人同样可以三世同堂 , 过得非常的幸福 。其实 , 生活中父母因压力过大而弑子自杀的新闻也不是第一次出现了 。 早在之前 , 就发生过一起争议性非常大的母亲弑子案件 。年轻的母亲陶某本应有一个幸福的家庭 , 可悲剧就发生在某一天的下午 。 陶某带着8岁多的儿子吃过饭后 , 给家里打电话 , 想带儿子在外住一晚 。 可电话里的公公婆婆说“你爱回来不回来 , 把孩子送回来就行 。 ”听了这话以后 , 本就心情不好的陶某彻底绝望了 。 陶某表示 , 婆家人对自己不好 , 非打即骂 , 老公在外面还有女人.......这一切 , 都让陶某感到非常绝望 , 日积月累 , 长期处于这样环境中的陶某再也无法忍受了 , 于是她便有了轻生的念头 。陶某想自杀 , 但舍不得已经在她怀里睡着的儿子 。 当天晚上 , 她经过反复的考虑 , 做出了一个决定:“不能让儿子留在世上受罪!”她要带着儿子一起离开人世 。 这个决定 , 在大部分人看来 , 显然是非常愚蠢的 。陶某找了一条白色的塑料绳 , 套在孩子的脖子上 , 孩子没怎么挣扎 , 就被自己的母亲亲手勒死在怀里 。 随后 , 陶某拿出事先买好的刀片 , 割向自己的手腕 , 她抱着儿子的尸体跳进公园内的人工湖 , 想着和孩子死在一起 。然而 , 世事弄人 , 陶某亲手杀死了儿子 , 但自己却没死成 。 人工湖里的水刚刚没腰 。 无奈之下 , 陶某只好抱着儿子的尸体从湖里出来 , 呆呆地坐在湖岸边……这时 , 恰巧有路人看到了这一幕 , 于是迅速报了警 。等到值班民警赶到现场时 , 只见陶某目光呆滞 , 对民警说“我把孩子杀了!”之后 , 民警们将陶某送到医院抢救 , 并通知了她的家属 。 最后 , 进入看守所的陶某说 , “我不想让儿子留下受罪……”此时的陶某 , 终于认识到自己到底做了什么 。可能很多人听了这事后会对陶某产生同情 , 认为这是丈夫的出轨和公婆家的虐待导致了陶某犯了错误 。 作为一个母亲 , 她是爱孩子的 , 却也毁了孩子 。 但将她与让孩子窒息而亡的朱氏夫妇进行对比 , 陶某的行为不也是剥夺了一个孩子生存的权利吗?还是那句话 ,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 陶某如果想让自己和儿子摆脱现在的困境 , 完全可以强硬一些提出离婚 , 带着孩子开启新的生活 。 而陶某选择弑子自杀 , 完全是一种逃避责任 , 是懦弱的表现 。 陶某给了孩子生命 , 也让孩子失去了生命 , 最终将面对法律的惩罚 。最后 , 孩子是弱势群体 , 孩子是无辜的 。 弑子自杀的父母 , 其实也应给孩子一个选择自己生命的权利 。 也许 , 孩子们比父母们想象地更加坚强 , 为人父母 , 也应尊重孩子 , 尊重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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