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陕甘宁边区如何开展司法调解工作( 二 )


1944年6月 , 边区政府在《关于普及调解、总结判例、清理监所指示信》的关于司法调解部分专门明确马锡五审判方式也是司法调解方式 , 指出是审判也是调解这方式的好处:政府和人民共同断案 , 真正实行了民主 , 要发扬这方式 , 重大又复杂的案子 , 定要这样做 。 马锡五审判方式实质上就是面对宜调的讼案 , 以司法干部为主导 , 把司法调解与民间调解有机结合起来 , 凝聚群众智慧和力量来息讼止争 。
在边区政府和边区高等法院的大力推动下 , 面对人少案多的现状 , 广大司法干部积极行动起来 , 走出法庭深入乡村 , 在司法调解实践中创造性地学习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打开了工作局面 , 大大提高了调解效率和当事人满意率 , 加快了工作进度 , 获得了群众的称赞和拥护 。 边区时期涌现出不少典型例子 。 比如边区高等法院司法干部带头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 , 以上率下 。 1944年8月初至9月13日 , 边区高等法院司法干部联合清涧县司法干部在该县的一个乡 , 发动群众召开调解大会 , 对于纠纷案件 , 一一经过群众查清事实 , 评论谁是谁非 , 然后由乡村负责人会同群众选出的公正人士 , 进行说服教育 , 劝导双方息讼止争 , 共调解了土地纠纷20余件 , 群众对这种民主调解方式深表满意 。 又比如有着4年多司法工作经验的赤水县司法处审判员任君顺以自身工作实例比较马锡五审判方式进行研究来改进工作 , 在短时间内就调解了多个疑难案件 , 工作进步很快 , 他的事迹被《解放日报》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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