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14年非法采煤获利150亿元,青海隐形首富用假文件抢夺千亿矿权( 二 )


一矿二卖引15年诉讼
天眼查App显示, 兴青公司2002年成立 , 由马氏家族持股 , 其中马少伟大持股40% , 为大股东和最终受益人 , 父亲马登科持股20% , 担任董事长 , 弟弟马绍雄和马绍云分别持股20%并担任董事 。
青海|14年非法采煤获利150亿元,青海隐形首富用假文件抢夺千亿矿权
文章插图
此外 , 马少伟还在8家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 , 拥有12家公司 , 涉及领域包括美容整形医院、矿泉水、能源发展、矿业煤业开发、酒店、房地产等 , 还在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0.75% , 马绍雄和马绍云分别持股1.50% 。
据界面新闻报道 , 木里煤矿一井田煤矿项目被负责运营投资的港资公司“一矿二卖” , 马少伟靠着无效文件获法院采信 , 拿下了千亿矿权 , 并且引发了一场15年的矿权争夺诉讼 。
青海105勘探队的详查结果显示 , 一井田11.3平方公里矿区储藏有优质焦煤3.76亿吨 , 估值至少1500亿元以上 。
2003年9月 , 香港华利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利公司)与青海海西州政府约定 , 该公司负责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一井田煤炭资源的投资 , 进行风险勘探、半工业试验、建设年产20万吨焦煤油加工厂等 , 协议总投资15.6亿元 。
随后 , 香港华利公司设立独资项目公司——青海省紫金矿业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公司) , 负责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一井田矿区的勘探开发 。
但由于没有充足的投资资金 , 香港华利公司负责人李似龙找到金土地公司负责人金宗博 , 双方合作开发煤矿 。
2005年7月12日 , 金土地公司与华利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约定华利公司将其持有的紫金公司49%股权及相应的一井田煤矿项目开发经营权 , 以49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金土地公司 。 其后 , 金土地公司再投资3010万元用于紫金公司后续经营 。
双方协议签订后 , 马少伟却又从李似龙方面下手 , 夺取一井田煤矿项目的开发经营权 。
2005年7月25日 , 华利公司又与兴青公司签订《股权收购合同》和《补充协议》 , 约定兴青公司以1500万元的对价 , 收购华利公司持有的紫金公司95%股权及相应的一井田煤矿项目开发经营权 。
至此 , 一个煤矿在短短一个月内出现了两次买卖 。
但协议签订后 , 兴青公司仅支付了120万元 , 而马少伟已经快速完成了对木里煤矿一井田煤矿项目的实际控制 。
2006年11月27日 , 已任华利公司总经理的金宗博开始反击 , 华利公司不服一井田千亿煤矿被“和解、调解”给兴青公司 , 向青海高院申诉撤销上述调解书及和解协议 。
青海|14年非法采煤获利150亿元,青海隐形首富用假文件抢夺千亿矿权
文章插图
但是马少伟通过伪造商务厅文件 , 夺取了木里聚乎更煤矿一井田千亿矿权 。
2007年10月22日 , 马少伟出具红头文件——青海省商务厅文件青商资字[2005]296号《关于青海省紫金矿业煤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以下简称296号文件)后 , 青海省高院驳回华利公司申诉 , 兴青公司胜诉 。
正是这份296号文件 , 让马少伟在后来与金土地公司的一系列诉讼中屡战屡胜 。
在《陕西金土地实业有限公司与香港华利国际有限公司、青海省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中 , 一审法院认为 , 青海省商务厅在本案审理期间说明青商资字(2005)第296号《关于紫金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情况属实” , 金土地公司仍一再强调该批复是伪造的 , 并在其提交的《民事再审申请书补充》中提出该批复有不合常理之处 。 然而 , 其举示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该批复不真实 。
多年来 , 为了夺回矿权 , 金宗博一路把官司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 但法院依旧对296号文件的真实性予以采信 , 官司最终败诉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