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当局和央行有啥区别
【货币当局和央行有啥区别】 货币当局是指有权发行通货的国家机构。在我国,只有央行能发行货币,因而货币当局就是指央行;在美国,美联储和财政部都具有发行货币的权力,因而其货币当局指的是美联储和财政部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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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央行与货币当局大部分是重叠的。货币当局的主要职能是发行货币,于是是我们看到各国央行(包括美联储)定期公布的《货币当局自产负债表》,以及保持币值的相对稳定。所以对于大部分国家来说,“货币当局”是央行的一项重要职能,但不是全部。大陆官方的“货币当局”一词,其英文对应的翻译是Monetary Authority,更“古典”的翻译是“货币局”。由于,现代的Monetary Authority一词的含义已发生变化,所以人民银行采用“货币当局”一词来描述其发行货币的职能,“货币局”则是一种特殊的货币及汇率机制。“货币局”一词来源于金本位时代的央行。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典型的金汇兑本位制——时代,各国的币值由黄金美元的固定汇率决定,按照传统宏观经济学观点,此时的货币政策是无效的。央行大部分时候只能通过汇率手段来调节国际收支(通常会搭配政府财政政策的调节),即大多数央行只能买卖货币。当布雷顿森林体系崩塌后,各国央行的调节手段开始丰富起来,包括价格调控(利率)和数量调控(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再贷款、再贴现等)。然而还有一类国家和地区,他们选择了设立“货币局”而非央行,典型的就是香港和新加坡。他们的“金融管理局”放弃对货币进行直接的价格调控和数量调控,而只用外汇储备维持固定汇率或软钉住汇率,这样就丧失了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根据蒙代尔的三元悖论(Mundellian Trilemma),固定汇率、资本自由流动和独立的货币政策,货币当局只能选择三者其二。因此很多时候这种货币局并不被称为央行。除此之外,由于储备资产理论上和负债(发行的货币)相一致,因而不会出现储备耗尽导致的货币危机。但同时,货币局既不能充当最后贷款人,也不能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对市场投放流动性,而这两点是现代央行的重要职能。执行此类货币局安排的国家地区除了前述的香港和新加坡外,还有澳门、不丹、马尔代夫、巴勒斯坦、百慕大群岛和开曼群岛,都是小型经济体。因此如果从英文的MA定义“货币当局”一词,只能说货币当局与央行大部分时候存在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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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应该没什么区别。但在国外,央行的独立性好,在分工上可能更明确,职责界限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