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恰恰伤害了社会多元共存共荣

上次我们说了几个常识 。 这里先重复一遍 。 公正 , 不是‘私德(民德)’ , 而是‘公德(权德)’ 。 公正是用来要求权力的 , 要求仲裁者 , 掌权者的 。 不是用来要求私人情感的 。 私人个体完全可以凭个人喜恶偏私 。 就好比什么儿子女儿 , 或者几个儿子之间 , 父母私人情感 , 完全可以偏向其中一个 , 完全可以‘一碗水端不平’ 。 如果人对子女都没有‘偏心的权利’ , 人最基本的自由就没了 。 言论权 , 是政治概念 , 只在政治领域适用 。 不在民事领域适用 。 说白了 , 言论权 , 就是用来针对公权力的 。 不是公权力范畴内的人和事 , 完全不适用于言论权 。 老百姓和老百姓之间的矛盾 , 不适用于言论权 。 狗不理是餐厅 , 集团是股份制企业 。 属于典型的市场经济的企业主体 。 根本不是公权力范畴的 。 对狗不理餐厅的评议 , 不适用言论权界定 。 换句话说 , 狗不理完全具备‘不受他人言论评议’的自由 。 反过来以消费者的角度的说 , 就是言论评议狗不理 , 必须优先接受狗不理的权利界定 。 这个‘权利界定’就是俗称的‘自由的边界是不损害他人正当利益’ 。 用大白话解释 , 老百姓评价一家餐厅 , 必须优先符合‘不能侮辱 , 不能诽谤 , 不能造谣’等不损害他人正当利益的边界 。 狗不理有权利向对其进行侮辱性诽谤性评价的人追求责任 。 法律保护女儿也有继承权 , 是错误说法 。 法律保障遗产 , 是因为法律保护个人财产权 。 法律只要保护好个人财产权利的充分自由自主 , 至于财产权人愿意留给女儿 , 还是留给儿子 , 还是留给宠物狗 , 都无所谓 。 千万不要搞错了 , 法律的义务是保护财产权 , 而不是伸张‘社会文明意识’ 。 最后再今天的主题 。 批评 , 从逻辑上 , 就注定100%无积极意义 。 因为批评一定是反多元的 。 批评的潜逻辑 , 或者说一切批评产生的意识驱动中 , 无一不是希望‘被批评对象(人或者行为或者观点)被否定 , 最终不存在’ 。 反过来说 , 一个人如果不准备‘彻底消灭被批评对象’ , 他是不会发生批评行为的 。 比如批评公交车不给老人让座 , 实际上一定是希望青年人在老人面前占座的自由不存在 。 如果一个人意识深处 , 觉得青年人有自由不给老人让座 , 老人也有自由不给青年人让座 , 那么他一定不会产生批评公交车不让座的行为 。 批评烫头染发 , 就是为了大家从此不再烫头染发 。 希望‘烫头染发’这个行为消失 。 俗称就是‘渴望干掉消灭烫头染发’ 。 所以批评行为越蔓延 , 越强大 , 社会越高度集中单向 , 社会多元存在越微弱 。 所以说 , 批评是降低人类智力的毒药 。 人类在激烈的批评环境中 , 会走向‘胆子越来越大 , 智力越来越低’的困境 。 俗称的就是‘无知者无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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