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短信、电话营销一刀切?电信治理切莫以邻为壑

作者:车宁(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九卦金融圈专栏作家)
肖杨(中国政法大学未来法治研究会研究员)
编辑:严世杰
来源:九卦金融圈
入互联网时代 , C端免费、B端收费逐渐成为诸多企业主流的商业模式 , 而“广告”则是沟通嫁接两者以使经营更具有可持续性的桥梁 。 在其中 , 作为主要通讯方式的短信和电话则是哺育其成长的源头活水 , 一时蔚为大观 。 然而硬币的另一面则是骚扰短信、电话对消费者精神安宁乃至财产权利的戕害、对社会治理资源的浪费 。 如今这一问题的解决似乎迎来了拨云见日的曙光 , 2020年8月31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草案》) ,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应当承认 , 较之《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草案》 , 《管理规定草案》新增语音呼叫为规制对象 , 并着重对服务规范进行修改 , 旨在通过全链条治理垃圾短信 , 重点惩治服务提供方和受益者 , 从而更为明确地确定了监管红线 , 为合法合规地推动短信息和呼叫服务提供法律的准绳 。
不过值得指出的是 , 法律是利益平衡的艺术 , 立法者不是要(事实上也不能够)彻底消弭问题 , 而是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协调各方主体的利害冲突 , 实现一种建立在相容和公平之上“最优解” 。 以金融领域为例 , 虽然立法者手擎消费者保护的“尚方宝剑” , 但也应尊重市场规律和原生秩序 , 避免在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中“以邻为壑” , 破坏金融领域既有生态和发展根基 , 进而成为滋生新型风险的渊薮 。
《管理规定草案》的出台背景
如前所述 ,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 , 人们在享受互联互通现代信息生活的同时 , 也面临着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的侵扰 。 自1995年呼叫中心被引入中国以来 , 其已经历了电信需求市场高速发展阶段、电信需求市场调整阶段 , 目前已进入到其他市场需求释放阶段 。
根据艾媒咨询发布的《2019 中国骚扰电话市场状况与用户感知调查报告》显示 , 2018年中国骚扰电话拨打量超过了500亿次 , 两成网民接到的电话中超过一半是骚扰电话 , 超过八成网民每周都能接到骚扰电话 。
尽管近年来相关部门对骚扰电话的治理力度在不断的加大 , 如2018年至2019年内工信部连同最高院、最高检等十二个部门一同开展了全国综合治理骚扰电话专项行动 , 但是仍然有超九成网民对骚扰电话的治理效果表示不满意 , 甚至有43.1%的网民认为最近一年接到的骚扰电话比以往更多 。
对于垃圾短信而言 , 问题也已达到十分严重的地步 。
根据工信部提供的数据 , 平均仅一个季度其接受的垃圾短信的投诉案件就能达到数万之巨 。 随着互联网商业运营模式的扩展 , 线上对线下改造、联动的加强 , 移动终端种类也越来越丰富和应用越来越广泛 , 以低成本性、快捷性和强渗透性为特点的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的传播规模逐渐趋近于无限 , 而又因移动终端的贴身性和被动接受性使其对个人生活安宁的侵害进一步增大 , 因此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确实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电话|短信、电话营销一刀切?电信治理切莫以邻为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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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草案》的重点增、删、修内容
在此背景下 ,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草案》的基础上 , 起草了《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 较之原有的七章三十九条 , 《管理规定草案》增新、删旧、修正至八章四十四条 , 主要内容可总结为以下两个方面:
对用户同意的进一步厘清和确定
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是对个人生活安宁权的侵害 , 因此“用户同意”这一主观标准一直是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认定的关键 , 尽管运营商会通过大数据等前沿技术 , 根据号码接入频次、行为特征等来判断骚扰电话 , 但没有量化的标准就可能出现误判 , 因此对于用户同意与否的进一步厘清是《管理规定草案》的核心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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