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向三部委提交控告材料,请求追责16名公检法办案人员

北京联盟_原题是:张玉环向三部委提交控告材料 , 请求追责16名公检法办案人员
9月17日 , 张玉环及家人和委托律师尚满庆一同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三部委寄出了关于控告、追究张玉环案违法办案人员案的材料 。 尚满庆向澎湃新闻表示 , 张玉环平冤之后 , 国家赔偿申请已在进行中 , 追责程序也应适时启动 。
|张玉环向三部委提交控告材料,请求追责16名公检法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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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及家人和律师向最高检、中央政法委、国家监察委寄送的控告材料来源:受访者提供
澎湃新闻注意到 , 在张玉环及6位家人联名签署的控告信中 , 被控告的对象包括了16名当年的办案人员 。 其中 , 南昌市进贤县公安局民警8名、南昌市检察院检察员1名、南昌中院及江西高院法官7名 。 张玉环称 , 上述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涉嫌玩忽职守 , 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造成冤假错案的刑事责任 , 并对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一并追究 。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 , 1993年10月24日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振荣和张振伟被人杀害 , 邻人张玉环被警方定为嫌凶 。 1995年1月26日 , 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邻居家两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 , 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 , 缓期两年执行 。
因不服判决 , 张玉环提出上诉 。 1995年3月30日 , 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2001年11月7日 , 南昌中院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 , 作出了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
张玉环仍然不服 , 再次提出上诉 。 2001年11月28日 , 江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入狱后 , 张玉环坚持喊冤 。 直至今年8月4日 , 江西高院对此案再审宣判 , 最终宣告张玉环无罪 。
9月16日 , 张玉环及母亲张炳莲、前妻宋小女、儿子张保刚、张保仁、大哥张民强和妹妹张丹玉一同签署了控告信 , 并于9月17日上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三部委寄送 。
委托律师尚满庆告诉澎湃新闻 , 他们请求上级机关对原办案人员立案侦查 , 追究其造成冤假错案的刑事责任 , 并对该案中有关人员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一并追究 。
张玉环在控告信中写道 , 自己被错误定罪 , 失去人身自由长达27年 , 与公安司法机关人员违法办案有直接关系 。
张玉环称 , 1993年10月27日 , 他被进贤县公安局民警吴某才等人带走调查 , 其间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 , 被连续六天六夜24小时不间断地实施审讯 , 办案人员通过吊打、蹲桩、电击枪枪击、放狼狗撕咬等方式 , 逼迫其编造杀人过程 , 涉嫌刑讯逼供罪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被控告的民警共8人 , 他们是时任南昌市进贤县公安局民警吴某才、周某、付某文、胡某芳、支某华、袁某华、付某选和周某华 。
张玉环认为 , 除刑讯逼供外 , 办案人员对其他的重要线索不积极排查 , 导致两男童遇害的案件至今未能侦破 , 放纵了真正的犯罪分子 , 涉嫌玩忽职守罪 。
对于南昌市检察院的检察员李某华 , 张玉环指控其在审查起诉及案件审理阶段中 , 在其身体有明显有伤痕的情况下 , 仍然纵容侦查人员 , "尤其是在案件被发回重审之后 , 在没有补充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坚持指控 , 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 。
被张玉环及家人控告的南昌中院法官许某庆、孙某光、王某修和刘某军 , 江西高院法官周某军、漆某君 , 以及现最高法刑事审判庭第五庭副庭长、江西高院原法官欧阳某平 , 也被指涉嫌玩忽职守罪 。
张玉环认为 , 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 , 法院仍作出有罪判决 , 其间又对其违法超期羁押长达六年之久 , 因此强烈要求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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