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万哈雷摩托仅回应“手续正规”不能服众
作者:张传超9月15日 , 一则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购多辆单价为36.76万元的警用摩托车公告截图 , 引发网友热议 。 有网友质疑:“有必要买这么贵的摩托车吗?”面对网友们的质疑 , 官方很快给出了答复 。 同日下午 ,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处一位负责人回应称 , 前述被热议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是2018年的事 , 这批哈雷警用摩托车均是经过正规手续和流程购买 , 这两年也一直在用 。 官方答复的速度很快 , 但答复却是“答非所问” 。 公众关注的是采购哈雷摩托的“必要性” , 而官方答复的却是采购的“合规性” 。 面对这样的答复 , 公众自然是不买账的 。没有“必要性”哪来“合规性” 。 根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说法 , “采购标准是由采购人提出 , 采购一定是根据需求来采购的 , 满足使用要求 。 ”根据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曾于2018年8月16日发布一则《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口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 我们看到此次共采购了170辆进口警用摩托车 , 其中单价367600元人民币的哈雷摩托10辆 , 单价145000元人民币的比亚乔摩托160辆 , 共计花费2687多万元 。 花费如此巨资购买如此数量的进口奢侈摩托到底是什么样的需求 , 这样的“需求”是否是正常的需求?日常民用摩托不过几千上万元 , 就算警用摩托的特殊性 , 我想几万乃至十几万的摩托完全可以满足出警需要 。中央多次下文要求 , 缩减“三公”支出 , 要厉行节约 , 从源头拒绝高价采购 。 近两年 , 更是强调各级政府要大力压减不必要的开支 , 建设节约型政府 。 部分人热衷于这种高价采购 , 一方面是享乐主义在作祟 , 另一方面可能存在灰色的利益输送 。 希望有关部门在审批政府采购事项时能够严之又严、慎之又慎 , 在严格履行采购手续的同时更应该审核采购事项的合理性 , 管好纳税人的“钱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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