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 广西一男子背上757万余元巨债,法院:不用偿还

合浦男子陈某龙本来是个打工仔 , 却被银行告上了法院 , 要求他连带偿还一笔高达757万余元的贷款及利息 。 幸好 , 法院在调查后发现 , 该笔贷款是陈某龙堂哥陈某冒用其身份证 , 冒名担保贷款 。 9月14日 , 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陈某龙对该笔贷款无需担责 , 不用偿还 。
陈某 广西一男子背上757万余元巨债,法院:不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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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身份被冒用 , 被要求偿还债务 。 定坚画
男子莫名成被告 , 要连带偿还757万元
今年3月 , 陈某龙忽然收到一张合浦县人民法院的传票 , 原告是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合浦农村信用社) 。 合浦农村信用社称 , 2013年 , 陈某向该信用社借款490万元 , 借款期限为5年 , 黄某、陈某龙对该笔贷款进行连带保证担保 。 贷款到期后 , 陈某一直未归还本金及利息 。 因为陈某和黄某曾是夫妻 , 合浦农村信用社要求陈某夫妇俩共同偿还贷款本金490万元及利息267万余元 , 陈某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对此 , 陈某龙觉得很冤 。 对该笔贷款 , 他并不知情 , 担保合同上也并非其本人签字 , 他和陈某之间也没有任何委托手续 。 他说 , 陈某是他的堂哥 。 2007年至2015年期间 , 他在陈某夫妇经营的某纺织公司务工 , 在办理入职资料时 , 他曾提交过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给陈某 。 他怀疑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冒用 。
身份证复印件被冒用“被担保” , 男子无需担责
【陈某 广西一男子背上757万余元巨债,法院:不用偿还】法院调查后认定 , 陈某和黄某原是夫妻关系 。 2007年 , 陈某夫妇俩在广东省开办某纺织公司 , 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 , 陈某和黄某共同向合浦农村信用社借款数笔 。 借款到期后 , 无能力偿还全部债务 。 经合浦农村信用社与陈某协商 , 陈某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向该信用社偿还到期债务 。 2014年7月 , 陈某和黄某离婚 。
后经司法鉴定 , 原告提交的《保证担保合同》和《借款保证承诺书》上“陈某龙”的签名和指印 , 均不是陈某龙本人所为 。
由此 , 法院认定 , 2013年9月、10月 , 陈某分别假冒被告陈某龙、黄某的名字 , 在原告提供的《借款保证承诺书》《共同借款声明书》《保证担保合同》上签名、捺指印 , 并向原告提供陈某龙、黄某的身份证复印件 , 以他们名义向该信用社提供担保 。
陈某 广西一男子背上757万余元巨债,法院:不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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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法院认为 , 陈某假冒陈某龙和黄某两人名义签名、捺指印 , 事后未得到两被告的追认 , 构成了无权代理 , 该保证担保合同对两被告不发生法律效力 。 陈某龙和黄某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
虽然黄某实际上没有在共同借款承诺书上签名 , 但该笔借款系归还陈某、黄某以前共同经营家庭企业所欠原告的债务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该债务应认定为两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 。 虽然两被告事后离婚 , 但并不影响债务的性质 , 不能对抗作为债权人的原告 , 应由陈某和黄某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
法院一审判决 , 陈某和黄某共同偿还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90万元及利息267万余元 , 陈某龙无需担责 。
陈某 广西一男子背上757万余元巨债,法院:不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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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保管身份证件 , 让身份证复印件独一无二
现实生活中 , 很多时候都会用到身份证及复印件 。 对此 , 法官特别提醒 , 大家要妥善保管身份证、户口本等重要证件 , 不要轻易交予他人 。 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要有安全意识 , 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给谁用、做什么用 , 并且强调一下他用无效、再复印无效 , 最后签名和签日期 , 让每一份身份证复印件都变得独一无二 , 即使无关人员拿到该复印件也没办法用 , 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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