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董登新:注册制必须废除市值配售( 二 )


注册制的包容性精神 , 主要体现在对“三创四新”( 创新、创造、创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 , 当然 , 也包括对创新失败的包容 , 甚至对创新企业倒闭破产的包容 。 这就要求投资者具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和专业定价能力 , 因为注册制已经颠覆了我们传统的IPO观念 , 亏损的新经济公司可以上市 , 同股不同权的新经济公司也可以上市 , 这使得投资风险及定价难度前所未有的提升了 , 因此 , 注册制将市场风险充分释放出来后 , 必须由投资者自我判断、独立决策 , 不再有政府“父爱主义”的行政干预保护 , 只有依法监管 。
注册制使IPO大门大开 , IPO使市场风险充分释放 , 包括IPO定价的完全自由化、市场化 , 但前提是发行人信息及IPO材料必须充分披露、真实可靠 , 所有证券中介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 因此 , 监管层必须将主要精力重点放在两个方面:一是信息披露监管;二是严查严打证券违法犯罪活动 。
与此同时 , 在注册制环境下 , 投资者必须学会自我保护 , 而不是单纯地依赖行政保护 。 一方面投资者要有足够的风险意识 , 要学会自我约束、“用脚投票”;另一方面 , 投资者要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自我维权索赔 , 尤其是新证券法赋予了中国特色集体诉讼制度的合法地位 , 投资者要学会行使代表人诉讼机制 , 用较低成本参与维权索赔 。
由于注册制新股发行定价是完全市场化的 , 当A股平均市盈率高达50倍时 , 新股发行市盈率可以超过100倍 , 这就意味着注册制下一、二级市场差价将会变得越来越小 , 甚至会出现股价倒挂的现象 , 因此 , 在注册制环境下 , 打新不再是稳赚不赔的零风险投资 , 而是高风险投资 , 如此一来 , 新股上市首日“破发”将会常态化 , 炒新风险更大 。
因此 , 在注册制环境下 , 如果监管层仍将“市值配售”当作一种行政福利送给广大小散 , 这就是一种严重误导和不负责 , 其中的制度漏洞不言而喻 。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 , 在市场上涨至某个高位 , 若新股申购按既定高价进行市值配售 , 但当中签结果公布后 , 市场突然逆转、掉头向下 , 这时 , 投资者可以违约、拒绝支付中签新股缴款 , 最大惩罚就是未来一定时间不允许参与市值配售而已 , 对投资者毫无经济损失 , 但它会导致发行人发行失败 , 甚至会导致发行人因发行失败而倒闭 。 这是巨大的制度漏洞!
此外 , 由于注册制仍采用市值配售 , 这使得所有股民误以为打新仍是福利 , 放弃打新就是一种损失 , 因此 , 他们无法理性看等打新风险 , 照旧盲目打新、疯狂炒新 。 这是一种非常可怕的制度缺陷 。
如果市值配售一天不废除 , 则注册制就无法进一步完善 。
三、废除市值配售 , 进一步完善注册制
废除市值配售 , 重新恢复2009年6月至2012年10月的新股申购方式 , 即允许场内外所有投资者实缴资金参与新股申购 , 但必须将巨额资金冻结利息划归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 而不再由发行人独占 。
曾记否?2009年6月至2012年10月期间取消了市值配售 , 新股申购中签率提高了几十倍 , 最高个股中签率甚至高达60%以上 , 当然 , 还出现了发行失败的个案 。
不仅如此 , 其间新股上市首日还取消了涨跌幅限制 , 新股上市首日“破发”的现象竟然也常态化了 , 有的时段新股上市首日“破发”的比例高达10%以上 。
在取消市值配售的三年多时间 , 大量新股上市 , 扩容速度明显加快 , 而且出现了成熟市场的迹象:新股中签率提高了几十倍 , 新股上市首日“破发”常态化 , 这样的结果正是今天的注册制所需要的 。
只可惜 , 在当时的背景下 , 我们尚未推行真正的注册制改革 , 仍执行半行政化的核准制 , 因此 , 当时的改革被认为超前 , 2014年初IPO重启时 , 监管层再次恢复了“市值配售”的老黄历 , 十分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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