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商贩砍伤城管案处理结果,凸显法律的光辉

周蓬安:女商贩砍伤城管案处理结果 , 凸显法律的光辉近日 , “重庆南岸区一城管追打商贩被砍伤”事件引发关注 。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13日在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 , 水果摊主杨某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处罚 。 杨某被追打过程中挥刀致城管队员杨某桥受伤的行为系正当防卫;城管队员杨某桥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 , 予以行政拘留 。女商贩砍伤城管案处理结果,凸显法律的光辉
看到这个处理结果 , 大家都为这位商贩“松了一口气” , 终于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 甚至连警方给予的治安处罚也是显得相当的温和 。 而给予明显超出执法范围 , 入店殴打店主的城管以行政拘留 , 更是让那些习惯于使用暴力的执法人员一个警示 。两年前 , 我在《[父亲节感想]“不作恶”是每个父亲的底线》一文中还特别奉劝过城管队员:如果你是一名城管队员 , 请公正执法 。 那些开着面包车的可以占道经营 , 并污染路面 , 而拎着篮子在旮旯里卖鸡蛋的为何被驱逐?而无论在什么情况下 , 请别用脚踢鸡蛋篮 , 这至少是你们的底线 。作为执法人员 , 应该尽量避免制造社会仇恨 。 而坚持人性化执法 , 也是执法人员不后悔选择这个职业的基本保障 。警方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认定女商贩刺伤城管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 应该与“两高”这两年不断放宽(实际上是正本清源)“正当防卫”认定标准有关 。 自“昆山反杀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后 , 陆续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就有:“赵宇正当防卫案”、“涞源反杀案”、河北省保定市“保护妹妹打死妹夫案”、安徽“女子反杀施暴者案”、“丽江退伍女兵反杀醉汉案”、广州市从化区“男子持刀砍人 , 被当场反杀案”、“父亲为救女儿被连砍三刀 夺刀反杀歹徒被判无罪”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曾公开表示 , 正当防卫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正当合法行为 , 允许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 , 甚至可以致伤、致死 。8日晚 , 我完整地看完了这个视频 , 发现这名城管是不依不饶 , 一直追着商贩打 , 而且追到店里打 , 女商贩毫无招架之力 , 一再退让 。 此时 , 那么多在场的城管都没有一个主动上前制止 。 在退无可退的情况下 , 女商贩本能地拿起手边的水果刀指向追打她的城管 , 导致该城管受伤 。大庭广众之下 , 一个成年男子在一大帮同行“壮胆”中 , 肆意殴打、凌辱一名年轻的女性 , 即使你再占理 , 你也是“人渣”;你作为一名城管 , 一名国家公职人员连这一点都不懂 , 你就是公职人员中的“败类” 。 如果你当场被刺死 , 估计绝大多数网友都会骂你“活该” 。在过去城管被小贩打伤甚至打死的案件处理中 , 处理时一般都更多地照顾城管这边 , 因为他们都有“正在执法”这么一个“挡箭牌” 。 意思是 , 城管打商贩 , 至多是暴力执法;而商贩打城管 , 那就是暴力抗法 。因此 , 一些案件的处理结果公布后 , 在网上会掀起轩然大波 , 有的甚至持续很多年难以被忘却 , 动不动就会被网友们提起 , 如“夏某某案” 。 因此 , 一些网友担心 , 如果被刺者不是穿制服的 , 这一定是正当防卫 。 但被刺城管是穿着制服的 , 那穿着制服会是什么结果呢?笔者昨晚看到这一消息后 , 随手写了一条微评:为警方点赞!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不糊涂 , 做出了一个合理合法的认定 。 该案对执法人员应该是一个警示 , 多行不义必自毙 , 为人不能作恶 , 执法更不能作恶 。 说句不客气的话 , 杨某桥如果被刺死 , 那也是“活该” 。当然 , 警方的这个处理决定 , 与这名城管的伤势并不重 , 而且有完整的视频作证 , 处理起来阻力较小有关 。 如果没有监控 , 那名女商贩说不定就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了 。 别看当场那么多群众 , 你真让他作证 , 说出事实真相来得罪城管 , 未必真的有人愿意站出来 , 这也是我感到悲哀的地方 。 此外 , 如果城管被打死 , 处理结果未必就能这么圆满 。警方的这个处理决定合情合理合法 , 可谓泾渭分明 , 很得人心 。 女商贩货物摆放违规 , 在城管到来时似有不够配合的地方 , 判阻碍执行职务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处罚 , 合情合理 , 今后不能再这么干了 。 同时 , 被刺城管队员杨某桥的行为因为远远超过正常执法的范围 , 女商贩即使反抗 , 也不能算暴力抗法 , 因此该城管构成殴打他人 , 予以行政拘留 。这个处理决定得到了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近乎“全网”的称赞 。 应该说 ,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的这个处理结果 , 为公安机关争了光 , 为中国司法长了脸 , 凸显了法律的光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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