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宗孝宗异口同声曰 岳飞罪有应得 秦桧千古奇冤
高宗孝宗异口同声曰 岳飞罪有应得 秦桧千古奇冤《宋史•高宗本纪六》:癸巳 , 赐岳飞死于大理寺 , 斩其子云及张宪于市 , 家属徙广南 , 官属于鹏等论罪有差 。诏曰:“三省同奉以旨:故岳飞起自行伍 , 不逾数年 , 位至将相 , 而能事上以忠 , 御众有法 , 屡立功效、不自矜夸 。 余烈遗风 , 至今不泯 。 去冬戎鄂渚之众 , 师行不扰、动有纪律 , 道路之人 , 归功于飞 。 飞虽坐事以殁 , 而太上皇帝念之不忘 。 今可仰承圣意 , 与迫复原官 , 以礼改葬;访求其后 , 特与录用 。 ”虽坐事以殁者 , 王俊上变 , 大理寺锻炼 , 罪有应得 , 赐死 , 孝宗重申焉 , 非秦杀明矣 。而太上皇帝念之不忘 , 今可仰承圣意者 , 岳飞之死 , 高宗非蒙在鼓里 , 故非秦杀明矣 。追复原官 , 以礼改葬 , 访求其后 , 特与录用者 , 岳飞立太子犯忌 , 定策功而死 , 孝宗不忘本 , 知恩图报 , 绝非平反明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