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制|最新数据!徐州交警一周查处10760起!


9月1日起 , 徐州市区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 交警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 , 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规定实施已经过去一周 , 大家驾乘电动自行车的时候能主动佩戴头盔吗?
采访人员探访
上午10点半 , 采访人员来到淮海路与中山路路口 , 该路口人流量、车流量非常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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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介绍 ,
高峰期时 , 该路口一个小时内 , 四个方向路口电动自行车通行车辆超过2000辆 。
【社会-法制|最新数据!徐州交警一周查处10760起!】平峰期时 , 该路口通行车辆超过800辆 。 采访人员在现场看到 , 只有极少数人未佩戴头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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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山交警大队民警拦下一名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的女子 。 该女子一边道歉 , 一边从后备箱拿出头盔戴上 。 交警现场对女子进行批评教育↑
交警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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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山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 徐诗朗:
9月1日起至今 , 泉山交警大队共查处未佩戴头盔、闯红灯等非机动车重点违法行为2200多起 , 其中未佩戴安全头盔1800多起 。 从查处情况来看 , 9月1日当天 , 辖区头盔佩戴率 , 基本能达到80%以上 。 经过一周的整治 , 目前路面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好转 ,头盔佩戴率基本上达到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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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视融媒采访人员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 , 非机动车“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启动以来 , 全市累计查处重点违法行为14.1万起;9月1日至今 , 查处不佩戴头盔10760起 。 交警部门对于骑乘人员不佩戴头盔的检查处罚将持续下去 。
友情提醒
我市交警部门
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罚
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闯红灯: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 罚款50元 。
非机动车不按照其他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 罚款20元 。
(二)超速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 , 罚款20元 。
(三)逆向行驶: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 罚款20元 。
(四)违法载人: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的 , 罚款20元 。
(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 罚款20元 。
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 罚款50元 。
(六)不佩戴头盔: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首次处罚的) , 罚款20元 。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 罚款50元 。
(七)无牌假牌套牌挪用号牌外牌:
驾驶未悬挂号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已登记的) , 罚款20元 。
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 罚款50元 。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 罚款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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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不是目的
而是要让大家能真正重视起
佩戴头盔的重要性
小编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主动戴盔 安全出行
徐视融媒采访人员:吴丽 李斯特
编辑:郑子豪
责编:程瑶
总监制:李爱彬
监制:王经波
审核:尚健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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