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甫镇中心小学|广西梧州一小学保安校内砍伤41名师生 一审被判死刑

9月8日 ,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持刀伤人案进行一审宣判 , 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李小文为泄私愤 , 在校园内肆意持刀砍杀多名师生 ,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 , 构成故意杀人罪 。 李小文犯罪动机极其卑劣 , 犯罪情节极其严重 , 手段特别残暴 , 社会危害、影响极大 , 依法应予严惩 。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来源 梧州中院微信公众号
此前报道:“广西梧州保安砍杀师生41人案”被告人李小文受审
旺甫镇中心小学|广西梧州一小学保安校内砍伤41名师生 一审被判死刑
文章插图
被告人李小文在羁押场所出庭受审
今年6月4日上午 , 广西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发生一起伤人事件 , 一名保安持刀砍伤师生41人 , 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
【旺甫镇中心小学|广西梧州一小学保安校内砍伤41名师生 一审被判死刑】7月31日上午 , 这起案件在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 被告人李小文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 因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 , 本次庭审全程通过远程网络视频庭审形式进行 , 被告人李小文在羁押场所出庭受审 。 “广西梧州保安砍杀师生41人案”被告人李小文受审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