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铁球砸死婴儿判全楼赔,如此甩锅不妥!

作者:浪子背包客 , 诗人、词人、作家、思想者、批评家 , 倡导社会平等公义 。 ————图片仅供示意天降铁球砸死婴儿判全楼赔,如此甩锅不妥!
最近四川遂宁有个案子:楼上落下一只健身铁球 , 砸死了过路(给带着的)婴儿 。 这个案子后来到了法院 , 法院判决全楼家庭赔钱(除了能自证全部不在家的) , 包括一楼门市和窗户不同侧的 , 理由是“铁球可能是天台落下无法排除任何人”(都能上去) 。 均摊下来 , 每户要赔3000元 。这个案子 , 的确是判错了 , 说明如下:公平 , 是法制和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 。 这样的判决 , 保护了“一两个人的公平” , 却伤害了一大群人的公平 , 从法制公平角度 , 绝对不可取 。关于法律责任的确定和区分 , 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 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 , 是谁的责任谁负责 , 这属于法律常识 , 也是公序良俗 。在这个案子中 , 显然不可能全楼家庭都是责任人 , 大部分没有责任 , 从证据角度也没确定如此 , 那凭什么无责任要赔偿?判决太不合理 , 违法 。进一步说 , 既然任何人都有可能(上天台) , 那路过的也可能 。 这么判 , 可能就把真正的“凶手”放跑了 。...那么到底该案责任人是谁?自然是丢铁球那个 。 责任主要是他的 。 其它人和部门其实也有责任 , 比如物业 , 比如当地政府——他们有维持小区、社会秩序的责任 , 有预防犯罪的责任 , 有破案及协助破案的责任 。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 破了案 , 追究凶手的刑事责任(附加民事)才对——该案已涉嫌故意杀人 。破不了案 , 又想追究法律责任怎么办?刑事方面 , 找一找其它的玩忽职守等有没有 。 经济方面 , 相关物业企业赔偿一部分 , 官方再给与受害婴儿的家属一定的“灾害补偿” , 或者就叫“人道补偿”——是那个意思就行 。 官方不差那份钱 , 何况该案中官方的确有责任 。既然抓不住凶手 , 就官方补偿些 , 也算是勇于承担责任 , 更有利于提醒各地官方采取措施避免相关悲剧一再上演 。 自己不承担责任 , 直接让一大群无辜的老百姓承担责任 , 不合适 , 也违法 。不带这么甩锅的!再实话实说 , 这案子虽然判了 , 但难以执行 。 难以执行的判决 , 判来何用?眼下业主们已经上诉 。————水平有限疏漏难免 , 欢迎正常交流补正 。 案件细节及相关法律条文请自行查阅 。 浪子背包客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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