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孩子不是亲生的,老夫妻怒告儿媳遭败诉

无论对于哪个家庭来说最难以忍受的莫过于一手带大孩子不是亲生上海一对老夫妻就摊上了这种糟心事!一直呵护有加的孙女不是自家血脉 , 这让上海的梁先生夫妇非常受伤 。尽管前儿媳妇已与儿子离婚还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赔偿 , 但梁先生夫妇忍不下这口气 , 将前儿媳妇告上法庭 , 寻求精神赔偿 。近日 ,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前儿媳婚内出轨孙女并非亲生梁先生与黄女士的儿子名叫梁志 。 2013年 , 梁志与刘媛结婚 , 2017年 , 刘媛产下女儿晶晶 。 梁先生夫妇对孙女疼爱不已 , 亲力亲为照顾 。不料 , 梁志与刘媛的感情出现裂痕 , 两人的争吵不断升级 。 当梁志得知刘媛婚内出轨后 , 他们婚姻被压垮了 。 令梁家人无法接受的是 , 亲子鉴定结果还证实 , 晶晶不是梁志的亲生女儿 。梁志随后起诉刘媛 , 要求刘媛支付抚养晶晶的费用 , 以及精神损失费 。 该案以法院判决刘媛向梁志返还3万元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的结果告终 。自己的心血全部白费 , 梁先生夫妇始终耿耿于怀 , 老夫妻俩在儿子之后 , 再度将刘媛告上了法庭 。梁先生夫妇表示 , 前儿媳妇刘媛在怀孕之初就存在欺瞒非婚生女的事实 , 致使老俩口将其接回家中照顾有加 , 还提供营养食材 。 刘媛产女后 , 直到亲子鉴定结论出具之日止 , 一直是由两位老人照顾与抚养刘媛与宝宝 。梁先生夫妇在网上买生活用品 , 花费了5000余元;以及在日本为母女俩购买深海鱼油与卸妆水等物品 , 总计近5000元 。公婆状告前儿媳索赔精神损失等被驳回梁先生夫妇认为 , 刘媛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不忠行为 , 又故意隐瞒非婚生子女的事实 , 存在严重过错 , 对他们造成巨大精神损害 , 应赔偿夫妻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梁先生夫妇对刘媛母女的护理照料与经济投入 , 非出于真实意愿 , 是无效民事行为 , 且抚养晶晶并不是两人的法定义务 , 故要刘媛返还有关费用 。综上所述 , 梁先生夫妇向刘媛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以及照料护理、抚养支出费用合计6.9万元 , 并返还购买生活用品支出1万余元 。对此 , 刘媛表示 , 梁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均无法律依据 , 且相关请求在之前梁志状告自己的案件中都已作出处理 , 自己也已向梁志支付了相应的经济损失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梁先生夫妇属于重复起诉 , 故不同意他们所有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表示 , 已在之前梁志提起的诉讼中 , 根据抚养的时间及当地抚养子女所需要的基本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 , 作出由刘媛返还梁志30000元的判决 。 梁先生夫妇为照顾晶晶支出的相应费用 , 已包括在前案判决的抚养费金额中 , 故法院对此难以支持 。对于梁先生夫妇提出的 , 要回照料刘媛的费用和为刘媛购买生活用品的支出 , 无法律依据 , 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刘媛故意隐瞒晶晶非梁志亲生的事实 , 确令梁志一方家庭成员遭受精神损害 , 法院在之前的案件中已判决刘媛赔偿梁志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 该款项应是对梁志一方家庭成员为此遭受的精神损害的概括性赔偿 。 现梁先生夫妇再起诉要求刘媛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法院难以支持 。最终 , 法院驳回了梁先生夫妇的全部诉求梁先生夫妇提起上诉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这起家庭纠纷案件落下帷幕!(注:文中所有人物均系化名)来源:上海法治报编发:肖苔原始标题:婚内出轨 , 孩子不是亲生的 , 老夫妻怒告儿媳遭败诉 , 这是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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