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天齐锂业3版净利由盈变亏损60亿 董事长蒋卫平遭批评( 二 )


(二)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 接受本所监管;
(三)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 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 。
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其承诺 。
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3.1.6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应当履行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包括:
(一) 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 , 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 , 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
(二) 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公共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 , 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 ,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 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
(三) 《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及社会公认的其他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
【上市公司股东|天齐锂业3版净利由盈变亏损60亿 董事长蒋卫平遭批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3.3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 , 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 , 应当按本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方违反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 , 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 通报批评;
(二) 公开谴责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 , 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 通报批评;
(二) 公开谴责;
(三) 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以上第(二)项、第(三)项处分可以并处 。
《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及其修正公告 , 或者披露的业绩预告及其修正公告与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 , 情节严重的 , 本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不存在情节严重情形的 , 本所可以视情形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城北;
蒋卫平 ,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薇 ,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邹军 ,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
经查明 ,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10月23日 , 天齐锂业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 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变动区间为0.80亿元至1.20亿元 。 2020年2月3日 , 天齐锂业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 修正后2019年度净利润区间为-38亿元至-26亿元 。 2020年4月29日 , 天齐锂业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 2019年度实际净利润为-59.83亿元 , 与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净利润差异金额为21.83亿元 。 天齐锂业披露的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与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 。
天齐锂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的规定 。 天齐锂业董事长蒋卫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 , 对天齐锂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