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案|追责不应止于李书耀

李书耀是强弩之末 。牺牲一个李书耀不仅可以挽回包头当局的一点脸面 , 还可以让公众重燃“信心” , 以至于相信包头当局在处理“王永明等人因讨债涉嫌犯罪”的案件时 , 是“秉公处理”的 , 前期的“热闹”只是因为李书耀的违法乱纪行为所引起 。 信心更足者 , 会因此而对乌海市的公检法信心大增 , 再甚者 , 绝不会怀疑自治区的司法机关在本案中的公正立场 。如此一来 , 扫黑除恶的任务完成了 , 刀刃向内的任务完成了 , 一箭双雕 。包头案|追责不应止于李书耀。包头案|追责不应止于李书耀

但是 , 如果刀刃向内止于李书耀 , 或者抱着以李书耀的下台换取“王永明等人因讨债涉嫌犯罪”案件的“黑社会化”的态度 , 则太戏弄公众了 。在辩护律师当庭举报李书耀索贿并申请其回避之后 , 检察长徐亚光以“索贿并非法定回避事由且相关事实未被查清”为理由驳回了律师提出的回避申请 。在请客送礼都属于回避事由的情况下 , 索贿30万元居然不是回避理由 , 检察长徐亚光在本案中起的是监督作用还是助长作用?紧接着 , 便是有部分群众在高新区检察院门口拉横幅 , “表达”对“黑心律师”的愤怒 。 对于该部分“群众” , 无论他们是出于何种目的或者受何人指使 , 都是在行使公民的宪法权利 , 暂且尊重 。但高新检察院在此次事件中的作用是值得调查的 。 在安保森严的检察院大院内 , 群众居然可以拉横幅表达诉求 , 于现实来说太过魔幻了(当然 , 这绝对是理论上公民应有的权利) 。高新检察院有没有动用财政款项 , 在自己的场地上策划此次行动?检察长徐亚光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公众的疑问仍需要得到解答 。事情的发展远未结束 。 在律师被解除委托的当晚 ,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 的民警上演了“千里追凶” , 向律师送达所谓的追赃通知 , 展示了其对此案的“决心” 。包头案|追责不应止于李书耀
包头案|追责不应止于李书耀
但自有律师制度以来 , 律师就是依靠收取嫌疑人的律师费讨生活的 , 这和电信公司收取嫌疑人的话费 , 石油公司收取嫌疑人的油费并无不同 。该一事件说明了东河分局对律师依法辩护的恼羞成怒 , 说明东河分局无法理性而谨慎的行使自己的权力 , 将权力关进笼子的要求 , 对东河分局来说是一个梦 。 而失去法律这个牢笼 , 侦查机关将会变得非常可怕 。包头案|追责不应止于李书耀
目前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 , 但侦查机关却再次开展大范围的侦查行动@平安乌海, 对象甚至超出已有的指控事实 , 大有必将本案办成“铁案”的决心 。但作为公众 , 更关心自治区或者包头警方的侦查权到底有没有边界?@平安内蒙古 如何看待包头警方这一“穷追猛打”的行为?常有比喻 , 公安做菜 , 检察院端菜 。 本案中 , 检察院已经通知法院和被告人 , 今晚吃十个菜 , 但侦查机关却不干了 , 非得再炒三十个菜送上来 , 管你食客的肚子和腰包是不是受得了 。另有比喻 , 公检法三家拉上律师一起打麻将还不准律师和牌 。 但本案中存在的三长会议 , 可不是不让和牌这么简单 , 公检法三家还彼此明牌、换牌 , 进行资源整合 , 并且一致决定今晚是和大碰对还是其他的 。以上种种 , 不是查处一个李书耀可以承担的 , 其背后展示了公权力运行的乖张无度、司法机关对法律的毫不在乎以及律师制度的软弱不堪 , 迫切需要在当地来一场更大范围的刮骨疗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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