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谁死伤谁有理”?正当防卫新规来了!( 二 )


对于防卫过当 , 《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 , 缺一不可 。 长期以来 , 一些案件存在“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等导向干扰执法者判断的情况 , 此次新规明确传递 , 公正的裁判应向“和稀泥”说不!
对于特殊防卫 , 《指导意见》第十六条规定 , 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 , 如以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以绑架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 , 可以实行特殊防卫 。 这样的规定 , 给了被侵害人与犯罪作斗争的勇气 , 利于公民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
涉正当防卫案件千差万别 , 具体案件可能由于一个细节因素就会导致性质认定发生变化 。 《指导意见》的详细规定 , 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 正确处理正当防卫案件 , 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 , 具有重要意义 。
法治的初心 , 就是守护一个社会最核心的价值关切 。 一个法治社会 , 离不开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对司法的尊重 。 我们常说 , “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那么如何在法律和司法中体现这一原则呢?最重要的 , 就是尊重人性、尊重民意、尊重每一个普通人 。
近些年来 , 伴随着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 , 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不断完善 , 法律的专业判断与民众的朴素认知不断融合 , 司法越来越有力量、有温度 , 执法合乎民心顺应民意 , 社会主义法治坚定地守护着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法治日报|“谁死伤谁有理”?正当防卫新规来了!】 来源:法治日报(作者:马岳君 宋胜男 罗聪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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