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国办:贵州一县问题严重,拖欠教师工资补贴4.7亿( 二 )


2020年上半年 , 大方县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 。
【教师|国办:贵州一县问题严重,拖欠教师工资补贴4.7亿】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 , 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 , 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等规定要求 。
五、以发放所拖欠的绩效工资等款项为由 , 变相强制要求教师存款入股 。
经查 , 大方县教育科技局通过会议部署等形式 , 要求教师按照不低于被拖欠的2019年绩效工资、第13个月工资的2.5倍金额存款入股当地政府发起成立的大方县乌蒙供销信用合作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蒙信合公司") , 以此作为发放拖欠绩效工资等款项的前置条件 。
乌蒙信合公司控股股东为大方县财政局 , 通过调整股权结构设置、突出"供销信用合作"宣传等手段规避法律风险和行业监管 , 在无任何金融牌照、不具备开展股金服务资格的情况下 , 违规开展所谓"社员股金"服务业务 , 变相强制吸纳教师存款并许诺支付9.8%-12.8%的高息 。
截至督查时 , 全县28个乡镇中 , 只有4个乡镇的教师完成存款任务由大方县教育科技局汇总名单后交乌蒙信合公司发放了拖欠款项 , 另外24个乡镇的教师仍未领到绩效工资等款项 。
同时 , 当地教师被拖欠的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生活补助2575万元 , 也由大方县教育科技局存入乌蒙信合公司 , 所办理的取款卡扣留在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处 , 未向教师正常发放 。
六、改变困难学生补助发放渠道 , 强制未成年学生入社入股 , 导致210多万元困难学生补助被违规截留 。
经查 , 大方县改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原有发放渠道 , 通过乌蒙信合公司代发2020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涉及困难学生4.2万多名 。
截至2020年8月20日 , 乌蒙信合公司共有社员7.56万人 , 其中18岁以下未成年社员的比例高达56% , 主要是因发放困难补助而被动入社成为"股东"的中小学生 。
同时 , 乌蒙信合公司还以提供社员股金服务名义 , 直接克扣每名学生50元作为入社资格股金 , 导致210多万元困难学生补助被违规截留 。
上述行为违反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各地应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 , 坚决防范截留克扣、挤占挪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要求 。
七、以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为名 , 发起成立所谓的供销合作公司行融资周转之实 , 严重背离"服务三农"宗旨 。
经查 , 2019年6月 , 大方县委县政府以推进当地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名义 , 发起成立乌蒙信合公司 , 违规开展所谓"社员股金"服务业务 。
乌蒙信合公司不仅会同当地教育部门变相强制教师等公职人员存款入股 , 违规吸纳未成年学生入社 , 而且违规调剂使用公司资金 , 严重违背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 , 背离公司章程提出的"服务三农"宗旨 , 将揽存的资金几乎全部调剂到与"三农"毫无关系的领域 。
其中 , 98.6%的资金调剂到大方县政府下属融资平台公司使用 , 成为大方县政府财政的"周转资金池" , 只有不到1%的资金直接调剂使用于农户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关于"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 , 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 , 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 , 做到为农、务农、姓农"等要求 。
近年来 , 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 , 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 不断提高教师待遇 , 健全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 实现教师工资稳步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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