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PLUS|70%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大鹏“721”工作法助推垃圾分类执法( 二 )


南方PLUS|70%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大鹏“721”工作法助推垃圾分类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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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办事处执法队开出首张《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文明规范执法警示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
9月1日上午11时 , 葵涌办下执法队来到家天下小区发现 , 小区未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 , 开出新区首单张罚单 。 由于目前仍处于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警示期 , 执法人员责令小区物业单元于9月30日前将问题整改完毕 。
9月1日 , 南澳办事处执法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发现 , 辖区一处分类投放点未保持收集容器整洁 , 随即开出了南澳首张责令整改通知书 , 要求管理方限期整改 , 执法部门将回访检查 。
南方PLUS|70%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大鹏“721”工作法助推垃圾分类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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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办事处执法队开出首张《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在9月警示期内 , 新区3个办事处执法队将密集对辖区所有物业小区、城中村、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等有管理主体的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单位、生活垃圾处理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 要求限期整改 。 ”据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 新区通过“3+1”联合执法模式 , 一边宣传一边执法警示 。 此外 , 针对市民个人的投放情况 , 新区在晚上7点至9点安排了社会督导员 , 在住宅小区和城中村现场宣传和引导市民分类投放垃圾 , 同时也进行执法检查 , 一旦发现市民有违反规定投放的行为 , 执法人员将当场责令改正 。
该负责人介绍 , 10月至11月是集中执法阶段 , 将正式开罚 , 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 。 12月及以后 , 是常态化执法阶段 。
与市民个人密切相关的是 , 《条例》规定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 , 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 , 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 , 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 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 , 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即活动代罚 。
10月至11月是集中执法阶段 , 深圳城管部门将以罚促管推进《条例》在垃圾分类各个环节得到真正落实 , 同时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 。
【采访人员】凤飞伟
【通讯员】肖强
【作者】凤飞伟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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