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涉理财资金用于险企增资等31项违规,浙商银行被罚超1亿元( 二 )


(九)不良资产虚假出表
(十)信贷资产虚假转让 , 违规削减信贷规模
(十一)向资金掮客销售私募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次级份额 , 并以该次级份额受益权为质押溢价开立信用证
(十二)向资金掮客虚假代销信托产品 , 并以代销的信托产品收益权质押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信用证
(十三)债券主承销业务未按规定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十四)为个人提供以股票质押的融资不审慎
(十五)违规向客户提供融资用于参与定向增发
(十六)通过同业票据不当交易规避信贷规模管控
(十七)违规以投资代替贴现 , 少计风险加权资产
(十八)以类资产证券化方式开展信贷资产转让 , 少计风险加权资产
(十九)以存放同业质押并指令交易对手以委托投资的方式收购本行资产 , 实现资产虚假出表
(二十)向他行卖出债券并承诺回购 , 少计风险加权资产
(二十一)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向他行存款并提供质押担保 , 由他行向本行授信客户提供融资
(二十二)同业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回购承诺
(二十三)购买银行违规发行的同业委托投资计划用于承接该银行资产 , 并接受信用担保
(二十四)同业投资承接他行资产并接受他行存单质押担保
(二十五)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
(二十六)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帮助交易对手实现资产虚假出表
(二十七)转让理财资产违规提供回购承诺
(二十八)理财资金违规用于保险公司增资
(二十九)违规向土地储备机构融资
(三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 , 用于偿还股东垫付的土地出让金
(三十一)通过理财非标投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 , 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