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如何落地? 投保机构要发挥核心职能( 二 )

中国版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如何落地? 投保机构要发挥核心职能。

另外 , 投保机构要自觉与普通诉讼代表人建立和而不同、良性互动的协同合作关系 。 《规定》全面激活了普通代表人和特别代表人的积极维权功能 , 并确保两类代表人诉讼同频共振 。 无论普通代表人诉讼 , 还是特别代表人诉讼 , 都代表与维护不特定多数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都受到法律的规范与保护 。 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中国证监会设立的履行保护公众投资者法定职责的法定机构 , 理应在化解人数众多、金额巨大、影响深远的群体性证券纠纷中发挥主渠道作用 。

刘俊海还提出 , 投资者保护机构要持续提升维权能力 , 建设学习型、研究型组织 , 早日成为人民法院的优秀诉讼参与人 。 投资者保护机构既要大胆行使《证券法》与《民事诉讼法》赋予的代表人权利 , 也要自觉遵守诉讼规则 , 服从法庭的庭审指挥 , 尊重法院的裁判权威 。 基于平等诉讼原则 , 特别代表人与被告的诉讼权利是对等的 。 投保机构只有成为优秀诉讼参与人 , 才能当好公众投资者的“娘家人” 。 另外 , 投保机构要自觉与证券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与登记结算机构等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的协同共治机制 。

刘俊海表示:“市场失灵时 , 司法权不能失灵 。 在资本市场法律制度被践踏、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公平投资权受到侵害、商法自治与契约自由被滥用、上市公司治理失灵时 , 投保机构必须挺身而出、启动代表人诉讼程序 , 有效维护公众投资者作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 ”人民法院对各类证券代表人诉讼要开门立案、凡诉必理 , 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判决与快执行 , 实现对投资者权益的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与精准保护 , 确保裁判与执行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道德效果与市场效果的有机统一 。

新京报贝壳财经采访人员 顾志娟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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