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泄情绪高空抛物,北京一男子获刑1年缓刑2年

为发泄情绪高空抛物,北京一男子获刑1年缓刑2年。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王巍)因生活、工作不顺心 , 男子将保温杯等物品抛出窗外 , 致小区车辆受损 。 9月4日 , 海淀法院就此案发布通报称 , 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应某某有期徒刑1年 , 缓刑2年 。 该案是本市法院审结的首例因高空抛物引发的刑事案件 。

 

海淀检方指控 , 2020年2月26日晚上10点左右 , 被告人应某某在本市海淀区家中 , 将保温杯、玻璃杯等多个物品抛出窗外 , 掉落在小区公共道路及小区花园内 , 砸坏停放在公共道路上的一辆汽车 。 2月27日应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 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

 

庭审中 , 应某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未提出异议 。

 

“因为最近十分烦闷 , 生活中与父母闹了一些矛盾 , 工作压力也大 , 心情很差 。 ”应某某供述称 , 事发当晚 , 他突然情绪失控 , 觉得家中的物品很乱 , “看什么都不顺眼” 。 于是将屋中的保温杯、玻璃杯、镇纸、金属饼干盒等物品扔出窗外 。

 

“当时没想到这个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 ”应某某在法庭上说 。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应某某为发泄情绪 , 将保温杯、玻璃杯等物品从高楼抛下 , 掉入到小区公共道路及花园内 , 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鉴于被告人应某某主动投案 , 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系自首;且已赔偿他人损失 , 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 并宣告缓刑 。

 

为发泄情绪高空抛物,北京一男子获刑1年缓刑2年。最终 , 法院作出判决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应某某有期徒刑1年 , 缓刑2年 。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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