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龙哥」两年前"昆山龙哥被反杀"事件当事人家属:想平静生活

_原始标题:两年前"昆山龙哥被反杀"事件当事人家属:想平静生活
9月3日 ,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 对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条件等提出了十方面规则 。 该意见随后引发热议 , 大家也想到了之前发生的多起涉正当防卫的案件 , 其中包括2018年“昆山龙哥被反杀案”中正当防卫保护自己的于海明 。 9月3日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联系到了于海明的家属 , 其表示 , 经历过2018年的风波后 , 他们现在的生活已经归于平静 , 一家人都挺好的 。
「昆山龙哥」两年前"昆山龙哥被反杀"事件当事人家属:想平静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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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了解 , 《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有所规定 , 然而在以往的正当防卫的案件中 , 往往会因对防卫一方的不当处罚引起讨论和大众的不满 。 9月3日最新发布的意见对处理此类案件进行了了进一步的规范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 , 对于正当防卫的起因 , 存在不法侵害的事实是前提 , 应当是在不法侵害人正在实施侵害的过程中给予适当反击 。
《指导意见》还在第七条作了明确规定:“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 , 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 , 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 可以进行反击 。 ”
「昆山龙哥」两年前"昆山龙哥被反杀"事件当事人家属:想平静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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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 , 很多人想起了发生在2018年的“昆山龙哥被反杀案” 。 当年的8月27日晚 , 因行车问题 , 居住在江苏苏州的“昆山龙哥”刘海龙与他人引发口角导致冲突 , 从自己驾驶的宝马车下来后 , 提刀追砍骑自行车的车主于海明 , 却反被于海明夺刀防卫 , 刘海龙不治身亡 , 该事件随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 2018年9月1日下午 , 昆山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 , 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 , 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采取防卫行为 ,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 不属于防卫过当 , 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 , 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
「昆山龙哥」两年前"昆山龙哥被反杀"事件当事人家属:想平静生活。9月2日 , 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联系了该案件中的于海明家人 , 她表示 , 事件发生已经两年多的时间 , 现在一家人已经恢复了平静 , “一家人都挺好的 , 也谢谢大家的关心 , 现在只想好好生活” 。
「昆山龙哥」两年前"昆山龙哥被反杀"事件当事人家属:想平静生活。文/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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