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不需要海瑞

猫眼有篇注明易中天写的文章《一万个海瑞也无济于事》 , 发挥了易老师精通历史的长处 , 把海瑞概括了一遍 , 亮点在结尾 , 腐败的根源在制度 。 有点让人大跌眼镜 。 以为以易中天的学识 , 不可能不知道何为制度 ,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一个学识很渊博的人居然和猫眼制度论没什么区别 , 和有贪污者忏悔时所说制度建设不够让他丧失了警惕心而走向腐败也没什么区别 。任何制度论所不认可的制度 , 都没有规定可以腐败 , 可以贪污 , 就是海瑞的明朝 , 朱元璋剥人皮的重典都无法根治贪污 , 是制度问题吗?古代皇室都知道统治国家的根本靠的是文化思想——所以每到改朝换代 , 第一等大事就是重写历史鞭策上个朝代的昏庸 , 替换的正当性 。 制度只是一种手段——惩恶扬善 , 或者说必要手段 , 维护社会秩序 。在制度论眼里 , 制度可以人为炮制 , 可以理想主义 , 只要把制度文本制定得完美 , 社会就能得到制度所制定东西 , 如这可能 , 画饼充饥也能成为现实 , 大家都在家臆想 , 出去工作干嘛呢?制度是文化价值观的体现 , 是本国文化的沉淀 , 经验的积累 , 存在于本国社会之中 , 人们不断的在社会中发现制度 , 把它制度化的文字表述出来 。 有的人也会说 , 他们说的制度 , 就是政体 , 政体的不同才造成的腐败 。 但政体就能遏制腐败?现代社会 , 任何国家之间的文本制度没有本质的区别 , 都在强调自由 , 平等 , 但为什么社会效果差异如此之大呢?是制度论所以为的没有用米弟制度吗?答案是否定的 。 区别就是法治 , 别人法制能法治 , 有的法制只能人治 。 法治是制度本身具有的功能?只能说制度论在痴人说梦 。法治是英国人给世上最大的政治贡献 , 英国人所独创 。 法治简单说就是法律统治 , 法律最大 , 程序正义 , 任何人都得服膺于法律之下 , 这是一种政治概念 , 更是文化现象 。 一个社会的人 , 都要具有法律统治 , 法律最大的基因 , 法律也才可能法治 。 法治建设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 , 需要时间 , 英国佬从大宪章开始到光荣革命公认法治 , 经过了四百多年 。 政府在建设过程中可能表率作用更大 , 随意的或为了个人私欲篡改宪法 , 对法治伤害都非常大 。三权分立就属于法治范畴 , 现代社会 , 哪个国家宪法不是三权分立?但有法治社会那种效果的 , 没有几个 。 如果说还以为这只是制度功能 , 还以为社会没有法治是没有移植米弟制度 , 社会中制度论占多数 , 社会只能在原地踏步 , 强大也只能是虚幻的 , 也不可能长久 。法治社会不需要海瑞 , 海瑞的出现是清官明君思想的表现 , 这是文化倒退 。 或者说海瑞只是皇权社会为了统治利益的宣传工具 , 明显与法治相悖 。 社会自治需要的是法律意识 , 法治精神 , 让清官明君思想离大众远去 , 法律才是最好的反腐武器 。 海瑞是建立不起法治社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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