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明里建坝清淤 暗地却偷采河砂1.2万吨
正义网邹城9月4日电(采访人员匡雪 通讯员张晓予)河道建坝清淤原本是一件惠民利民的好事,不料有些人却以此为幌子,干起了偷采河砂的勾当 。近日,经山东省邹城市检察院起诉的非法采矿案判决生效,三名被告人均受到法律的严惩 。
据悉,邹城市孙家洼村西北有条小河,为了方便百姓生产生活用水,村支部书记孙广发召集村干部商议后,决定向上级部门申请修建一座塘坝,并于2017年10月份获批 。2018年3月,经过招投标,包工头徐胜龙以兴业水利工程公司的名义中标该塘坝工程,并拿着中标通知书与孙家洼村签订了施工合同,但他却没有把施工合同交给兴业水利工程公司,公司也没有与其签订委托施工合同 。随后,徐胜龙便组织人员开始施工,拦水坝建好后,为了扩大塘坝的蓄水量,又准备对河道进行清淤 。2018年6月初,河道里的淤泥清理完毕后,下面露出河砂 。这时,徐胜龙想到周边建材市场对河砂的需求旺盛,便动起了歪心思 。
徐胜龙第一个想到的合作对象就是孙家洼村的村支书孙广发,河砂位于孙家洼村的地界,如果能得到孙广发的帮忙,肯定能免去不少麻烦 。“徐胜龙找我商量,把河砂偷采出来卖钱,一开始我觉得现在查得严,没同意 。后来徐胜龙说这是‘为民造福’的工程,还承诺每卖出一车砂给我150元的好处费,我就答应了 。”孙广发向承办检察官说道 。后来,在徐胜龙的拉拢下,二人一拍即合,由徐胜龙负责联系买家并组织人员、车辆挖砂,孙广发负责协调村里的关系,保证正常施工运转 。精明的徐胜龙明知偷采河砂是犯法行为,甚至提前给自己留好了退路,中标塘坝工程之初,他的外甥陈国庆就听到消息,想在工地上谋个工作,于是徐胜龙便安排陈国庆在施工现场负责管理,自己却很少在工地露面 。
陈国庆向办案人员供述说道:“为了躲避执法人员查处,工地都在晚上干活,我在施工现场负责清点拉砂车数量,每卖出一车砂就开一张单子,有时也到买砂人那里催要买砂款,来拉砂的车最少都能装四十吨砂 。”案发后,侦查人员依法扣押拉砂车单据310份,证实徐胜龙等人偷采的河砂至少有12400吨 。尽管徐胜龙等人试图躲避执法,但他们的行为还是引起了周边群众的注意,经群众举报,2019年4月份,徐胜龙、孙广发、陈国庆三人相继被抓获归案 。
然而,面对办案人员,三人却百般狡辩、极力否认自己是盗采河砂 。徐胜龙辩称,在修建塘坝过程中,必然会挖出河砂,自己的行为不是犯罪 。对此,承办检察官认为,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即便其承揽的工程包括清淤项目,但进行河道采矿仍应经过河道主管机关许可,其未经许可以清淤为名实施的采砂行为应属于非法采矿 。另一方面,招投标文件中载明,塘坝清淤工程挖方量为10000立方米,而经过第三方提供的测绘报告则显示,工程实际总挖方量多达37696.86立方米,进一步印证了徐胜龙等人非法采矿的事实 。
如何认定盗采河砂的性质和价值,对于正确评价徐胜龙等人的行为,进而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该院办案人先后委托地质勘查、价格认证等第三方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涉案河砂为弱碎裂化中细粒二长花岗岩,参考市场价格为每吨50元,累计盗采河砂价值达62万元 。
经法院依法审理,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徐胜龙、孙广发、陈国庆三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
【包工头明里建坝清淤 暗地却偷采河砂1.2万吨】(文中涉事人员、单位、村庄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