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晴空|少年在河边洗脚溺亡,父亲向四部门索赔38万,诉讼被驳回

话晴空|少年在河边洗脚溺亡,父亲向四部门索赔38万,诉讼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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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晴空|少年在河边洗脚溺亡,父亲向四部门索赔38万,诉讼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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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来 , 在生命权纠纷中 , 是指那些遭受不幸而当众死亡的人 , 特别是涉及未成年孩子的人 , 法院的判决往往是站在受害者一边的 , 一方面是因为中国人的习俗 , 死者为大;另一方面 , 我们的司法环境充满了人情 , 所以 , 或多或少 , 受害者会得到一些补偿 。
然而 , 最近发生在的一起生命权纠纷案 , 彻底颠覆了公众的看法 , 失去爱子的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 法院依法驳回了受害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 判决结果一经向社会公布 , 引起轩然大波 , 人们纷纷议论 。

让我们回到这个故事 。 去年七月 , 17岁中学生小沈穿着拖鞋 , 沿着正在建设的绿道散步 , 看到绿道周围没有防护栅栏 , 那两个人就进去了 , 绿道旁边是一条小溪 , 小沈临时决定去小溪边洗脚 , 由于水位上升 , 他不小心掉进河里淹死了 。
小沈的父母认为 , 他们失去孩子是因为绿道建设中存在安全隐患 , 他们起诉当地镇政府、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要求4名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38万余元 , 前些日子 , 法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

四方被告当庭陈述事实 , 均表明其意外死亡与被告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 作为绿道的施工方 , 某环保建设有限公司回复称:施工现场已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 沈某的死亡与他的建筑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 沈某即将成年 , 根据他的年龄、教育程度和社会经验 , 他应该能够认识到那天在小溪边洗脚的危险 。
作为绿道的配套项目施工方 , 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答复称 , 事发时该公司没有进入施工现场 , 也没有过错 , 沈某的死亡地点不在公司建设范围内 , 其死亡也不属于被告公司的施工设施所致 。 因此 , 被告公司死亡与沈某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 某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辩称 , 沈某因溪边洗脚溺水与被告公司的发包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 原告主张侵权不成立 , 当地镇政府坚持认为沈某的大意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 , 镇政府在此案中没有过错 。

法院认为 , 事故发生时正值汛期 , 水位正在上升 , 沈某今年17岁 , 具有一定的认知和辨别能力 , 最终 , 法院认定沈某死亡是其自身过错所致 , 依法驳回沈某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
此案的审理结果应该说是中国法治实践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里程碑事件 , 依法治国的意义得到充分体现 , 人情执法受到有效打击 , 这也相当于一段时间以来 , 给了司法领域内死哪讹哪现象的当头一棒 , 虽然法治的最高意义是体现一种终极的人性关怀 , 但是 , 法治的现实意义应该体现公平正义的法治基本精神 。
【话晴空|少年在河边洗脚溺亡,父亲向四部门索赔38万,诉讼被驳回】
因此 , 如果能够遏制和杜绝人情执法、关系执法、官位执法 , 那么我们就能真正贯彻和体现依法治国的精神 ,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在法律层面上是可以保证和充分实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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