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获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将延长至18岁

中宏网9月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政部就《意见》的政策创新点等做解读 。
《意见》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在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上有不少创新举措,最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获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将延长至18岁】一是构建综合救助格局 。《意见》要求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 。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
二是打造多层次分类救助体系 。《意见》根据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将社会救助划分为三个救助圈:最核心的是绝对贫困人口,通过低保或者特困供养保障基本生活,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第二圈是相对贫困人口(即低收入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或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第三圈是其他困难群众,主要包括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给予急难社会救助;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 。这种制度设计,针对绝对贫困、相对贫困、急难情形,建立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将有效化解当前“低保捆绑”所带来的“悬崖效应”,既扩大了救助覆盖面,又突出了重点救助对象,确保真正兜住底兜牢底 。
三是改革低保等现行社会救助制度 。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人员,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将未成年人获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条件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进一步优化基本生活救助流程,允许将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等等 。
四是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 。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的“救急难”工作机制 。建立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紧急救助机制,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及时将因突发公共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等 。
五是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在提供物质救助的同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 。
六是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 。县级民政部门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逐步实现全国统一 。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根据申请人的困难情况、致贫原因等情况,综合评估救助需求,提出综合实施社会救助措施的意见,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异地受理基本生活救助申请 。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便民利民的救助服务 。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通信息孤岛,精准认定救助对象 。
七是强化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保障措施 。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工作绩效评价 。进一步明确民政部门牵头统筹职责、财政部门资金保障职责,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专项救助职责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重点向救助任务重、财政困难地区倾斜 。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 。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鼓励改革创新,建立纠错容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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