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中国新闻网|今天,终于明确了!( 二 )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 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
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 。 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 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
此外,最高法谈及赵宇案:不应苛求正当防卫反击强度要精准
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同日最高法发布7起涉正当防卫典型案例,这其中备受关注的“福州赵宇案”在列 。 最高法在典型意义中提到,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 。 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更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反击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方式要对等,强度要精准 。 防卫行为虽然超过必要限度但并不明显的,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