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聊城|9月1日东昌府交警大队开出首张电动自行车罚单
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 王靖程 通讯员 吴霜 聊城报道
为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 保障行车秩序安全畅通 , 自9月1日起 , 聊城市东昌府交警大队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 , 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
9月1日 , 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实施第一天 , 东昌府交警现场处罚开出了首张罚单 。 驾驶人张某被处以罚款20元 。 这是东昌府交警大队对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进行的现场处罚第一单 。
9月1日下午 , 东昌府交警大队沙镇中队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 。 此时在路口执勤的执勤民警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 在询问过程中 , 张某称自己还没来及进行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 , 也承认了自己电动自行车没有登记挂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8条、第70条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 , 民警现场对其开具罚单 , 驾驶人张某被处以罚款20元 , 执勤民警督促其到东昌府大队沙镇中队办理挂牌业务 。
【大众网聊城|9月1日东昌府交警大队开出首张电动自行车罚单】下一步 , 东昌府交警大队将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挂牌行为查处行动 ,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按照规定正确将车牌安装在车后尾部 , 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交通法规 , 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 , 安全文明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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