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消费扶贫月: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了解一下|全国消费扶贫月: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了解一下



消费扶贫一头连着贫困地区的“钱袋子”,一头连着城市的“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 。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9月1日,全国消费扶贫月活动在北京启动,通过系列专项活动,组织动员各方面资源购买和帮助销售扶贫产品,推动扶贫产业融入全国大市场,引导贫困群众通过劳动稳定增收 。
在现行税收政策中,对促进农产品流通、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纳税人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


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
【享受条件】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及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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