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侵害|三部门明确防卫过当认定标准 矫正"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



【三部门明确防卫过当认定标准】涉正当防卫案件近年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 最高人民法院3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 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 , 坚决依法认定 , 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 , 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
不法侵害|三部门明确防卫过当认定标准 矫正"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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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对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条件等提出了十方面规则 。 对于正当防卫的时间 ,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 , 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 , 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 , 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 , 不能苛求防卫人 。 "意见还要求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 , 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 进行综合判断 , 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 准确认定相关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相互斗殴 。
来源:@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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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最高法发布7起涉正当防卫典型案例 , 这其中备受关注的"福州赵宇案"在列 。 最高法在典型意义中提到 , 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 , 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 , 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 。 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 , 更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反击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方式要对等 , 强度要精准 。 防卫行为虽然超过必要限度但并不明显的 , 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 。

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 。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要综合考虑案件情况 , 特别是不法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的恐慌、紧张等心理 , 确保刑罚裁量适当、公正 。 对于因侵害人实施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严重违反伦理道德的不法侵害 , 或者多次、长期实施不法侵害所引发的防卫过当行为 , 在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 , 以确保案件处理既经得起法律检验 , 又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 。 (总台央广采访人员孙莹)
【不法侵害|三部门明确防卫过当认定标准 矫正"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延伸阅读:福州赵宇案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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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小伙赵宇发出求救微博 , 称自己因阻止女邻居被打 , 与施暴者产生肢体冲突 , 却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多日 。 2019年2月20日 ,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赵宇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
采访人员从最高检获悉 , 2019年3月1日 , 检察机关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作出纠正 , 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
福州市公安局官方2019年2月21日凌晨发布案情通报 , 公布了该案案发经过 。 福州警方通报称 , 检方认为 , 赵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 , 但超过必要限度 , 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 。 鉴于赵宇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为弘扬社会正气 , 鼓励见义勇为 , 综合全案事实证据 , 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 。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 。 经审查认为 , 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原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防卫过当属适用法律错误 , 依法决定予以撤销 ,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 并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2月发布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 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 。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 , 严格依法对赵宇一案进行纠正 , 有利于鼓励见义勇为行为 , 弘扬社会正气 ,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支持检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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