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办|天津一小区16栋楼住十万个骨灰盒,门口悬挂牌匾和大红花
据财经网消息 , 随着天津市殡葬改革的推行 ,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陵园单独买一处房间来做自家祠堂 , 而不是将自家骨灰盒与其他家骨灰盒混放在公益性祠堂 。 滨海新区这家以“楼房式祠堂”为招牌的骨灰堂一期开售时一度遇冷 , 但6年间价格一路疯涨 , 均价从3千一平涨到7千一平 。
本文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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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筑群分为两期 , 共16栋楼房 , 楼房外形与普通居民小区无异 , 每家每户门口都悬挂着“X氏祠堂”的牌匾和大红花 。 工作人员介绍 , 目前小区已“入住”3千多家族 , 骨灰盒接近十万个 。
买别墅发现墙外有坟头引发纠纷
花巨资签约购买别墅 , 却发现墙外趴着好几个“坟头” , 清明节还有人来祭扫 。 购房人将卖房人诉至法院 , 要求解除合同 , 且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 。 这起案件近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 , 媒体报道后在网上引发了讨论 。 哪些情形卖房人必须要主动告知?“凶宅”如何定义?
别墅墙外有坟头 引发买卖纠纷
诸葛女士要购买的别墅位于北京朝阳区霄云桥附近 , 在和房主闫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 , 她支付了50万元定金 。
【案件侦办|天津一小区16栋楼住十万个骨灰盒,门口悬挂牌匾和大红花】履约过程正好赶上清明节 , 诸葛女士意外发现 , 别墅院墙外的小树林间竟然趴着好几个“坟头” 。 她走访邻居和物业得知 , 此处坟头存在已久 , 每逢民间祭奠 , 都会有人前来祭扫 , 包括焚纸、摆花、摆供品等 。
房屋外围有“坟头”是否属于卖房人应当告知的重要事实?这一问题成为双方在法庭上争论的焦点 。 诸葛女士认为 , 她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 , 出卖人承诺“房屋无重大瑕疵 , 亦不是‘凶宅’” , 被告对坟头之事应当如实告知 。
然而闫女士却表示 , 在原告发现并告知她小区外围存在“坟头”之前 , 她对此并不知情 。 闫女士认为 , 涉案房屋确实无重大瑕疵 , 不属于“凶宅” , 房屋内也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 。 一般人对传统忌讳的认识并不包含小区外围的不利因素 。 因此 , 闫女士认为自己并无违约行为 , 原告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返还定金 。
这起案件在网上引发了讨论 。 “谁的房子旁边有坟墓不介意啊?”有网友感同身受 , 认为卖房人应当如实告知;但也有网友认为 , 法院如果支持原告的请求那就乱套了 , 因为太多地方楼盘都是平坟修建的 , 比这个还严重 。
有关与墓地毗邻而居的买卖纠纷近些年在全国多地上演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诉至法院的结果往往是购房者败诉 。 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 , 就是因为墓地不在红线(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范围内 , 开发商不需要告知购房者 , 购房者需要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
“凶宅”信息必须告知 故意隐瞒构成欺诈
除了这两年比较多见的与墓地毗邻而居的纠纷 , “凶宅”则一直是房屋买卖中的流量话题 。 尽管我国法律并没有“凶宅”这一概念 , 但通过这些年的司法判例可以看出 , 房屋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 , 如自杀、他杀等 , 基本可以被列入“凶宅”的范围 。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显示 , 去年 , 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凶宅”案 。 袁女士以30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丰台区一套房屋 , 在装修时得知 , 房屋内曾发生跳楼事件 , 因而将卖房人柴女士诉至法院 。 法院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 发现2015年8月确有人从涉案房屋内坠楼死亡 。
法院审理认为 , 涉案房屋发生过坠亡事件 , 符合社会普遍接受的意外死亡观念 , 属于“凶宅” , 袁女士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 ,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 被告柴女士全额返还袁女士购房款并将房屋过户回自己名下 。 但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柴女士在缔约时已经知情 , 存在过错 , 因此法院在这起案件中没有支持袁女士要求柴女士赔偿的请求 。 可见 , 一旦被法院认定为“凶宅” , 卖房人即具有信息披露的义务 。 在更多的判例中 , 卖房人因故意隐瞒“凶宅”信息 , 被法院认定为欺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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