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客户端|卸任不代表安全!浙江建设厅一处长辞职11年后被查

【央视新闻客户端|卸任不代表安全!浙江建设厅一处长辞职11年后被查】(本文原始标题:卸任不代表“安全着陆”!浙江公务员辞职11年后被查)
5月18日 , 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对一名曾经的公务员作出判决 。 值得注意的是 , 这名公务员辞职11年后 , 仍被追究刑事责任 , 背后有怎样的法律依据呢?戳视频 , 为你揭秘 。
2019年12月22日 , 桐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被告席上站着的是11年前担任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何从华 , 他因犯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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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 副检察长 陈斌:2019年 , 浙江省监委在调查其他案件过程中 , 发现他(何从华)曾经在职期间有利用职权低价购买房产的行为 。 经过省监委的调查后 , 查证他确实有受贿事实 。
何从华 , 1962年出生 , 浙江杭州人 。 2002年7月起 , 任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 , 负责浙江省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 。
2004年至2008年 , 何从华利用职务便利 , 先后以“低价买房”“安家费”“债务免除”等形式非法收受财物 , 共计价值人民币296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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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 , 何从华辞职 。 2019年6月 , 何从华因涉嫌职务犯罪 , 被立案调查 。 桐乡市监委将调查结论同步反馈何从华所在的党组织 , 2019年8月24日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 同年8月29日 , 何从华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这有效实现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 做到“先处后移” , 将纪律放在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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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2日 , 桐乡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人何从华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 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296.3803万元 , 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 。 何从华对受贿事实认定、认罪认罚程序适用等均存在异议 , 提起上诉 。 2020年5月18日 ,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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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陈斌:刑法规定 , 3到10年(案件)的追诉期是15年 。 何从华最后一次受贿 , 是在2010年的1月份 。 从2010年的1月份到现在 , 没有超过15年的追诉期效 , 所以从刑事法律的角度来讲 , 他是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作为公职人员来讲 , 职务廉洁性是非常重要的 , 卸任并不代表安全着陆 , 真正应该提醒自己的是 , 时时刻刻遵守法律规定 , 廉洁从政 , 做一个守法的公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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